亚泰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2017-06-28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吉林亚泰(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对公
司第十一届第一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偿还银行贷款的自筹资
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
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影响募投项目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公司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
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75,000 万元置换预先已经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中偿还银行贷款的自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