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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泰集团: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相关子公司增资事宜的公告2017-06-28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17-042 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相关
                     子公司增资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亚泰集团”或“公司”)现将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相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81号),核准公

司非公开发行648,967,851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

股发行价格4.7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050,148,899.70元,扣除保荐费

用 、 承 销费 用和其 他 发 行费 用及相 关 税 金后 ,募集 资 金 净额 为

3,015,510,799.90元。2017年6月15日,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经审验并出具了中准验字[2017]第1041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经足额到账,并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

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东盛支行(以

下简称“吉林银行长春东盛支行”)0101011000008472号银行账户。

     二、募集资金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05,014.89万元,拟用于以

下项目:


序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
                             项目名称
号                                                         (万元)      资金额(万元)


 1   亚泰医药产业园配套设施及高新技术研发、中试车间项目     175,501.00       40,781.08


 2   亚泰医药产业园 B 区普药、保健品生产基地项目             46,413.00       37,548.22


 3   亚泰医药产业园 D 区生物疫苗生产基地项目                 93,215.00       37,504.77


 4   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建筑工业化制品产业园项目       134,896.20      114,180.82


 5   偿还银行贷款                                                            75,000.00


                           合计                                             305,014.89



     根据公司披露的《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

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投入的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

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

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医药产业园项
目和建筑工业化制品产业园项目均通过公司子公司实施,该部分募集

资金将以增资方式注入项目实施方。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

位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

进行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

资金予以置换。

   三、本次以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增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吉林亚泰医药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

    “亚泰医药产业园配套设施及高新技术研发、中试车间项目”的实

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吉林亚泰医药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医药产业园管理公司”),公司持有吉林亚泰集团医药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医药投资”)100%的股权,医药投资持有医药产业园管

理公司 100%的股权。根据公司《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

案(修订稿)》,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向全资子公司医药投资

增资 40,781.08 万元,医药投资根据医药产业园配套设施及高新技术

研发、中试车间项目一期工程的建设进度向全资子公司医药产业园管

理公司增资。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对医药投资以 1 元/出资额的价格增资共计

人民币 40,781.08 万元,医药投资根据医药产业园配套设施及高新技

术研发、中试车间项目一期工程的建设进度向其全资子公司医药产业

园管理公司以 1 元/出资额的价格增资共计 40,781.08 万元,增资完成

后医药投资注册资本将由 1,000 万元增加至 41,781.08 万元,医药产
业园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 5,000 万元增加至 45,781.08 万元,医

药投资、医药产业园管理公司仍为公司持股 100%的全资子公司。增

资款将专项用于医药产业园配套设施及高新技术研发、中试车间一期

工程。

    2、吉林亚泰明星制药有限公司

    “亚泰医药产业园 B 区普药、保健品生产基地项目”实施主体为吉

林亚泰明星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星制药”),公司持有医药投

资 100%的股权,医药投资持有明星制药 53%的股权。根据公司《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

公司将向全资子公司医药投资增资 37,548.22 万元,医药投资根据“医

药产业园 B 区普药、保健品生产基地项目”的建设进度向控股子公司

明星制药增资。

    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对医药投资以 1 元/出资额的价格增资共

计人民币 37,548.22 万元,医药投资根据“医药产业园 B 区普药、保健

品生产基地项目”的建设进度以 1.03 元/出资额的价格向控股子公司

明星制药增资 37,548.22 万元,公司已委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合伙)对明星制药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数据进行审计,并出

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准审字[2016]2018 号),委托北

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明星制药的全部资产及负债进行评估,

出具了《吉林亚泰集团医药投资有限公司拟向吉林亚泰明星制药有限

公司增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科华评报字(2016)第 194 号),评估

基准日为 2016 年 6 月 30 日。参考明星制药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

净资产评估价值,医药投资向明星制药的增资价格确定为 1.03 元/出
资 额 ( 具 体 详 见 2016 年 11 月 3 日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 。 增 资 完 成 后 , 医 药 投 资 的 注 册 资 本 将 由

41,781.08 万元增加至 79,329.30 万元,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明星

制药的注册资本增加 36,454.58 万元,剩余 1,093.64 元计入资本公积,

注册资本将由 8,947 万元增加至 45,401.58 万元,明星制药仍为公司

控股子公司。增资款将专项用于亚泰医药产业园 B 区普药、保健品

生产基地项目的建设。

     3、吉林亚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亚泰医药产业园 D 区生物疫苗生产基地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

全资子公司吉林亚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泰生物”),

公司持有医药投资 100%的股权,医药投资持有亚泰生物 25.99%的股

权,公司直接持有亚泰生物 74.01%的股权。根据公司《2016 年度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

根据医药产业园 D 区生物疫苗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工程的建设进度向

全资子公司亚泰生物增资。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对亚泰生物以 1 元/股的价格增资共计人民

币 37,504.77 万元,增资完成后,亚泰生物的注册资本由 6,060 万元

增加至 43,564.77 万元,仍为公司合计持股 100%的全资子公司。增资

款将专项用于医药产业园 D 区生物疫苗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工程的建

设。

     4、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

     “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建筑工业化制品产业园项目”实施
主体为控股子公司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建

材”),公司持有吉林亚泰集团建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材投

资”)74%的股权,建材投资持有长春建材 95.2%的股权,吉林亚泰水

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泰水泥”)持有长春建材 4.8%的股权,建

材投资持有亚泰水泥 100%的股权。根据公司《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亚泰

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建筑工业化制品产业园项目”的建设进度向控

股子公司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增资。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对长春建材以 1.97 元/出资额的价格增资共

计人民币 30,000.00 万元,公司已委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合伙)

对明星制药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数据进行审计,并出具标准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准审字[2016]2016 号),委托北京中科

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明星制药的全部资产及负债进行评估,出具了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向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增

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科华评报字(2016)第 192 号),评估基准日

为 2016 年 6 月 30 日。参考长春建材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净资产

评估价值,亚泰集团向长春建材的增资价格确定为 1.97 元/出资额(具

体详见 2016 年 11 月 3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本次增资完成后,长春建材的注册资本将增加 15,228.43 万元,剩余

14,771.57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其注册资本将由 8,340 万元增加至

23,568.43 万元,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增资款专项用于亚泰

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建筑工业化制品产业园项目的建设。

    (二)本次增资履行的程序
    2017 年 6 月 27 日,公司第十一届第一次董事会及第十一届第一

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募集资金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主体相关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所属子

公司医药产业园管理公司、明星制药、亚泰生物、长春建材增资。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均明确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向前述子公司增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

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影响

    公司对前述子公司增资是基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亚泰医药

产业园配套设施及高新技术研发、中试车间项目、亚泰医药产业园 B

区普药、保健品生产基地项目、亚泰医药产业园 D 区生物疫苗生产

基地项目及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建筑工业化制品产业园项目

实际建设亟需资金的需求。公司此次以募集资金增资事项,募集资金

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满足项目资

金需求,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该事项也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

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用于增资的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医药产业园管理公司、明星制药、亚泰生

物、长春建材将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后续公司将会同保荐机构、

银行签订监管协议对该笔资金进行监管。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四、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以增资形式投入募投项目,相

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公司使用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对公司所属子公司吉林

亚泰医药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吉林亚泰明星制药有限公司、吉林亚

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符

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有利于满足项目资金需求,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对公司所属子公司吉林

亚泰医药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吉林亚泰明星制药有限公司、吉林亚

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符

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满足项目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的发

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前述子

公司增资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如下: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

向公司所属子公司医药产业园管理公司、明星制药、亚泰生物、长春
建材增资的事项已履行公司及其子公司投资决策的相关程序,经公司

2017 年 6 月 27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第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确认,

并经公司 2017 年 6 月 27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第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并

确认,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公

司所属子公司增资的事项及其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

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所属子公司增资的行为符

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需要,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的情形。基于上述情况,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

所属子公司增资的事项。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