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泰集团:2017年第十二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2017-12-02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17-082 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十二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 2017 年第十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于 2017 年 12 月 1 日在公
司总部会议室举行,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11 月 28 日以书面送达和电
子邮件方式发出。董事长宋尚龙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
15 名,实际出席董事 10 名,董事孙晓峰先生、陈继忠先生、王友春
先生、柳红女士、李玉先生分别委托董事王化民先生、张凤瑛女士、
翟怀宇先生、刘树森先生、黄百渠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
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
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
暨关联交易公告》具体内容刊载于 2017 年 12 月 2 日《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由于公司董事长、总裁宋尚龙先生为吉林银行董事,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吉林银行为公司的关联方,
本次增资构成关联交易。董事长、总裁宋尚龙先生在审议本议案时回
避表决,其他 14 位非关联董事参加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流动资金借款、综合授信的议案:
鉴于公司部分流动资金借款、综合授信即将到期,同意公司在长
春发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流动资金借款 1.1 亿元,期限
1 年;继续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 3.2
亿元,期限 1 年。
表决结果: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所属公司流动资金借款、综合授信提供担
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所属子公司经营需要,同意继续为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分别
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敞口 5,000 万元、
8,000 万元、18,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继续为吉林亚泰富苑购
物中心有限公司、吉林亚泰超市有限公司、吉林亚泰鼎鹿水泥有限公
司、吉林亚泰集团建材投资有限公司、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亚泰
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在吉林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东盛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 4 亿元、2 亿元、4 亿
元、6 亿元、5 亿元、2.4 亿元、3 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继续为吉
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吉林亚泰龙潭水泥有限公司分别在吉林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北京路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 4,000 万元、1.2 亿
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
1,393,660 万元,占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97.18%,
全部为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上述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表决结果: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
宜(具体内容详见 2017 年 12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召开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一七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