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17-083 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投资金额:人民币 15 亿元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 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过去 12 个月未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本次交易类别 相关的交易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对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尚需获得 公司股东大会、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主管部门批准。 一、交易概述 根据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银行”)增资扩股 方案,鉴于吉林银行良好的发展前景,公司决定以3元/股的价格认 购吉林银行本次增资扩股5亿股,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5亿元。增资完 1 成后,吉林银行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7,066,976,248.41元变更为人 民 币 9,816,976,248.41 元 , 公 司 持 有 的 吉 林 银 行 股 份 将 由 703,867,421.70股增至1,203,867,421.70股,占吉林银行增资后注册资 本的12.26%,为吉林银行第二大股东。 由于公司董事长、总裁宋尚龙先生为吉林银行董事,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吉林银行为公司的关联 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长、总裁宋尚龙先生在审议本议 案时回避表决,其他14位非关联董事参加表决。此事项授权经营班 子具体办理。 公司过去12个月未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本次交易类 别相关的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吉林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相关主管部门批准。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张宝祥 注册资本:7,066,976,248.41元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等 截止目前,吉林银行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如下: 单位:股 股东名称 期末持股数 持股比例(%) 韩亚银行 1,200,000,000 16.98 2 长春市融兴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837,849,726 11.86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03,867,422 9.96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500,000,000 7.08 根据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出具的大信审字[2017]第 7-00001 号审计报告,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 , 吉 林 银 行 总 资 产 为 432,234,652,104.18 元 , 净 资 产 为 21,930,276,591.40 元,2016 年实现营业收入 9,042,445,835.29 元,净 利润 2,935,397,295.11 元。吉林银行截止 2017 年 9 月 30 日财务报表 的审计工作目前尚未完成,待完成后,公司将在审议本次交易的股 东大会召开前予以披露。 增资完成后,吉林银行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7,066,976,248.41 元变更为人民币9,816,976,248.41元,公司持有的吉林银行股份将由 703,867,421.70股增至1,203,867,421.70股,占吉林银行增资后总股本 的12.26%,为吉林银行第二大股东。 目前,公司对吉林银行增资的相关协议尚未签署。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吉林银行增资完成后,资本实力将进一步增强,其盈利能力将 进一步提升。本次对吉林银行增资,将提高公司对吉林银行的持股 比例,符合公司金融产业发展战略。随着吉林银行增资后获利水平 的提升,公司对吉林银行的投资收益将相应增加,进一步提升公司 整体盈利水平。 四、本次交易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3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2017年12月1日召开的2017年第十二次临时董 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宋尚龙先生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其 他14名非关联董事参加表决,此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 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此次对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进一步加大了对金融 产业的投资,符合公司金融产业的发展战略,本次增资价格公允,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关联 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征得独立董事事前认 可,此事项经公司2017年第十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 宋尚龙先生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我们同意此次对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本次增资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关联 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该项关联交易。 五、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过去12个月未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本次交易类 4 别相关的交易。 六、备查文件 1、2017年第十二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董事会审计委员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Ο 一七年十二月二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