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 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作为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 就公司 2017 年第十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对吉林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征得独立董 事事前认可,此事项经公司 2017 年第十二次临时董事会审 议通过,关联董事宋尚龙先生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我们同意此次对吉林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增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