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17-094 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吉林省康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以房产抵债等 相关事宜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同意吉林省康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按照恒大绿洲项 目第 9 号楼(101 号)房产的评估值 369,727,100 元抵扣其所欠吉林 亚泰集团水泥销售有限公司款项,并同意免除吉林省康诚商品混凝土 有限公司应付违约金 21,150,082.64 元。抵账房产总价扣除吉林省康 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应付吉林亚泰集团水泥销售有限公司 76,872,648.88 元后,剩余 292,854,451.12 元差价,由吉林亚泰集团水 泥销售有限公司向吉林省康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转让到期债权 14 宗共计 198,312,626.73 元,转让价款 198,312,626.73 元,并向吉林省 康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提供价值 94,541,824.39 元水泥(或熟料)。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按照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吉01民初351号民事判 决书判决内容及判定的违约金计算原则,截止2017年10月31日,吉林 省康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诚商混”)欠公司的控股子 公司—吉林亚泰集团水泥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泥销售”)债务 合计82,189,853.17元,其中康诚商混应付水泥款本金50,053,864.21元、 违约金31,725,123.96元(计算至2017年10月31日)、诉讼费用410,865 元。另康诚商混欠水泥销售水泥款(未诉讼部分)15,832,878.35元。 上述两项合计98,022,731.52元。 经与康诚商混协商,同意康诚商混按照恒大绿洲项目第9号楼 (101号)房产的评估值369,727,100元抵扣其所欠水泥销售款项,并 同意免除康诚商混应付违约金21,150,082.64元,抵账房产总价扣除康 诚商混应付水泥销售76,872,648.88元后,剩余292,854,451.12元差价, 由水泥销售按照以下方式支付给康诚商混: 1、 水泥销售向康诚商混转让到期债权14宗共计198,312,626.73 元,其中本金169,511,698.68元,违约金21,529,370.28元,逾期利息 6,629,300.27元,诉讼费用642,257.50元(由于债权收回难度大,部分 已起诉至法院),转让价款198,312,626.73元。该债权转让行为以抵账 房产不动产权属登记至水泥销售名下为生效条件; 2、 水泥销售向康诚商混提供价值94,541,824.39元水泥(或熟料)。 公司2017年第十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吉林省康诚商 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以房产抵债等相关事宜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吉林省康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长春市二道区 法定代表人:赵丽柱 注册资本:2,000 万元 经营范围:商品混凝土生产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赵丽柱持有其 90%股权、张艳持有其 10%股权 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吉林省康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总资 产 为 98,545,929.04 元 , 总 负 债 为 30,369,730.00 元 , 净 资 产 为 68,176,199.04 元,2016 年度吉林省康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实现营 业收入 106,244,957.00 元,净利润 18,010,729.41 元。截止 2017 年 9 月 30 日,吉林省康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101,697,985.40 元,总负债为 25,548,616.00 元,净资产为 76,149,369.40 元,2017 年 1-9 月,吉林省康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62,534,024.30 元,净利润 7,718,052.91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张广宇 性别:男 国籍:中国 住所:吉林省长春市 职业和职务:吉林省光宇工程有限公司、吉林省天天体育用品有 限公司总经理 三、抵债房产基本情况 康诚商混用于抵债的房产位于长春市南关区恒大绿洲项目第九 号楼(101号),建筑面积30,981.44平方米,为4层钢筋混凝土结构的 商业用房,是康诚商混于2016年5月与自然人张广宇签订《房屋抵账 协议书》抵账取得。根据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北京中科 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科华评报字(2017)第132号资产评估报 告,截止评估基准日2017年9月1日,经采用市场法评估,上述房产 评估总价值为369,727,100元。 四、抵债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甲方:吉林亚泰集团水泥销售有限公司 乙方:吉林省康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丙方:张广宇 (一)乙方将恒大绿洲项目楼盘9栋101号房屋抵顶给甲方,并将 该房屋的不动产权属办理至甲方名下,甲方免除乙方应付违约金 21,150,082.64元。该房屋抵账价格超出乙方应付甲方部分,甲方通过 向乙方转让债权和交付水泥(或熟料)方式支付。 (二)抵账房屋总价扣除乙方应付甲方76,872,648.88元后,剩余 292,854,451.12元,由甲方以以下方式支付给乙方: 1、甲方向乙方转让到期债权14宗共计198,312,626.73元,转让价 款198,312,626.73元。该债权转让行为以抵账房屋不动产权属登记至 甲方名下为生效条件; 2、甲方向乙方提供价值94,541,824.39元水泥(或熟料)。 (三)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抵账房屋总价款369,727,100.00元的发 票或税务机关出具的房屋总价款369,727,100.00元的完税凭证。 乙方、丙方共同负责在本协议签订后15日内将抵账房屋不动产权 属(包含房屋所有权和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办理至甲方名下。 如有迟延,乙方须每日按照抵账房屋总价款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 违约金;迟延达到15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不动产权属办理至甲方名下发生的税费,甲方承担1850万元以内 的部分,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在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时由乙方代 为缴纳。 上述《协议书》已于2017年12月22日由水泥销售、康诚商混、张 广宇三方签署完毕。 四、 本次债权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事项完成后,公司应收款将有较大幅度降低,收取的违约 金、逾期利息将计入公司“营业外收入”科目。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估 计,此项交易将增加公司净利润2,866万元(占公司2016年度归属于 母公司净利润的18.86%)。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对公司净利润的 影响额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数据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