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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泰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第四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8-04-14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一届第四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 2017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所有对外担保均是正常的经营行为,均
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相关事项符合
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未发现有违规担保和损害
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未来发
展和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
       三、关于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18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
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守职责,遵循
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 2017 年
年度报告等各项审计工作,同意公司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
       四、关于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8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
需要,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开、公正、公平的原
则,不存在损害公司与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8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的议案。
       五、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及相关政策的要求,决策
程序合法合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真实
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财务状况,同意公司 2017 年度计提资
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六、关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公司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处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相
关财务规定,同意该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七、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
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更加公允、
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
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