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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泰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18-04-14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在2017年度尽职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
履行职责。现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
如下:
    一、2016 年年报工作情况
    1、外部审计机构进场前
    在 2016 年度审计工作开始前,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
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
分的沟通,听取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
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计划和安排,同意公司 2016 年度
财务审计工作计划和安排。要求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认真部署、精心组织,公司全力配合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各项审计工作,并将审计报告初稿
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
    2、外部审计机构审计过程中
    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
了沟通与交流,同时提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要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严谨、客
观、公允、独立的履行职责,结合审计计划开展工作,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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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注重大风险领域的审计。
    3、审阅年度审计报告初稿
    审计委员会结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的审计意见,认真审阅了公司《2016 年年度审计报告》初
稿,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合理运
用职业判断,收集的审计证据充分、适当,符合谨慎性原则,
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正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情况,不存在会计虚假和舞弊行为。
    二、2017 年度履职情况
    1、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
的财务会计报表,认为:公司编制的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基
本反映了公司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情况和
2016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公司财务决算依据充分,
会计记录真实、可信、完整,不存在相关欺诈、舞弊行为及
重大错报的情况。
    2、监督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的 2016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
内控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价,对审计机构的独立性、
专业性进行了评估,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服务,其工作细致、认真、专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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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果客观、公正,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
       3、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
极推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及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审计委员
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
的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
       三、总体评价
       2017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
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积极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
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协调内外部审计机构,
保障了年度审计工作、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的有效进
行。
       2018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本着勤勉、尽责的
原则,有效监督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督促公司内
控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充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共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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