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泰集团:2018年第十二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2018-12-07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18-084 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十二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 2018 年第十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12 月 3 日
以送达、传真和邮件等形式发给各位董事,本次会议于 2018 年 12 月
6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15 名,实际参加
表决董事 15 名,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及流动资金借款的议案:
鉴于公司部分综合授信及流动资金借款即将到期,同意公司在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 6 亿元,其中 3.2 亿元
以公司持有的吉林亚泰集团建材投资有限公司 6 亿元股权质押,2.8
亿元以公司持有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500 万股股权质押,期限
1 年;在长春发展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1.2 亿元流动资金借款,
期限 3 年;继续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
3.2 亿元,期限 1 年;在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
行申请 20 亿元综合授信,期限 1 年;继续向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 15 亿元,期限 1 年。
表决结果: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所属公司流动资金借款及综合授信提供担
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经营需要,同意继续为吉林亚泰水泥有
限公司、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2.5亿元、1.5亿元提供全额连带责
任保证,并以公司持有的3,719万股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提供
质押担保;继续为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亚泰水泥有限
公司、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分别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
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敞口 5,000万元、8,000 万元、18,000 万元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继续为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
限公司分别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2亿
元、2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继续为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湖大路支行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1亿元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继续为长春亚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长春东盛支行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 2 亿元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为吉林省东北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
林省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3,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意长春龙
达宾馆有限公司和吉林亚泰超市有限公司以营业楼为公司在长春发
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 1.2 亿元提供抵
押担保。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
1,353,849 万元,占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
产的 90.91%,全部为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上述担保尚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
宜(具体内容详见 2018 年 12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的《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一八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