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所属子公司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所属子公司继续使用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所属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 (含 50,000 万元且包含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 22,500 万元) 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所属子公司在 规定的额度和期限内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 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