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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泰集团: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付息公告2019-03-29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19-033 号

  债券代码:136357   债券简称:16 亚泰 01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 年付息
                             公       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19 年 4 月 4 日。

   ● 债券付息日:2019 年 4 月 8 日。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5 日发行的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9 年 4 月 8 日

(因 2019 年 4 月 5 日为法定休息日,故顺延至 2019 年 4 月 8 日)

开始支付自 2018 年 4 月 5 日至 2019 年 4 月 4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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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16 亚泰 01、136357

    3、发行人: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规模和期限:本期债券的发行总规模是 10 亿元。本

期债券为 5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

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利率:本计息期票面利率为 6.00%。本期债券采用单利

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6、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6 年 4 月 5 日至 2021

年 4 月 4 日;如第 3 年末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

息期限为自 2016 年 4 月 5 日至 2019 年 4 月 4 日。

    7、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4 月

5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如第 3 年末

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4 月 5 日(因 2019 年 4 月 5 日为法定休息日,故 2019 年

债券付息日顺延至 2019 年 4 月 8 日)。

       8、兑付日:本期债券本金兑付日为 2021 年 4 月 5 日(如遇非

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如第 3 年末投资者行使回

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本金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4 月 8 日(因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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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4 月 5 日为法定休息日,故顺延至 2019 年 4 月 8 日)。

    9、信用级别: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评

级为 AA,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级别为 AA。

    10、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6 年 5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一期)发行结果公告》,“16 亚泰 01”的票面利率为 6.00%,

每 1 手“16 亚泰 01”(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60.00 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9 年 4 月 4 日。

   2、债券付息日:2019 年 4 月 8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4 月 4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

亚泰 01”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1、从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

者,回售本金、利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结算系统划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营业部的资金账户中,再

由营业部向该投资者付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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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

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兑付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

息兑付款的划付比照上述第 1 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

下要求办理: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回售本金、利息领取手续时,应

出示本人身份证和原托管凭证,如由他人代办,应出示投资者身份

证、代理人身份证和原托管凭证;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回售本金、利息领取手续时,应

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

鉴)正本、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的公章)和税

务登记证(地税)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的公章)以及经办人

身份证复印件;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或合并,请根据托管凭

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二级托管人。

    六、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

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

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公司已在本期债券募

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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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

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

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

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

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

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   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   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   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   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

          一次性扣除

    5、   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付息网点

    6、   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

          门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境外机构,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

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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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

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

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发行人: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吉林大路 1801 号

   联系人:秦音

   联系方式:0431-84956688

   邮政编码:130031

    2、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E 座二层

   联系人:许刚

   联系方式:010-65608393

   邮政编码:100010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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