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泰集团: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6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19-043 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
重大影响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十一届第八次董事会和第十一
届第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十一届第八次董事会、第十一
届第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
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一)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对相关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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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内容进行了变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
务报表。
(二)财政部于 2017 年陆续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准则要求公
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
颁布的或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根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
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
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1、资产负债表项目: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
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
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
及应付账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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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
目;
(7)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2、利润表项目:
(1)新增“研发费用”行项目,将利润表中原计入“管理费用”项
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在该新增的项目中列示;
(2)“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
目,分别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
的利息支出和企业确认的利息收入。
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
在“股东权益内部结转”行项目下,将原“结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
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改为“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
留存收益”。
(二)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
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
具列报》主要变更了如下内容:
1、金融资产的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变更前,公
司按照持有金融资产的意图和目的不同,将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
售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变更后,公司将以持有金
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的判断依据,
将金融资产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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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其中,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
计处理,允许公司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
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
期损益。
2、金融资产减值损失准备计提发生改变:变更前公司对金融资
产减值的会计处理采用的是“已发生损失法”,即只有在客观证据表
明金融资产已发生损失时,才对相关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变更
后公司将对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法”,考虑
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
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拓宽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
反映公司的风险管理活动。此外,在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
及其会计处理等方面做了调整和完善,金融工具披露要求也相应调
整。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新财务报表格式仅影响财务报表
的列报项目,对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无影响。
2、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公司将
自 2019 年第一季度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
重述 2018 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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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指标。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企业
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
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
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
相关规定,能更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
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此次会计政策
变更。
六、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亚泰集团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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