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泰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19-04-26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
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吉林亚泰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 2018 年度担
保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对公司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均为
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无其他对外担保。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
1,141,386.48 万元,占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78.90%。
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履行了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审批程序及信
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对
外担保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能够有效控制对外担
保的风险。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均系公司与控股子
公司之间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而进行的担保,有利于公司持
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