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泰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第八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9-04-26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一届第八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系基于公司的经营情况
和财务状况等情况,综合考虑了公司进一步发展的资金需求
做出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和股东的
长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
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19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证券业务资
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在为公司提供
2018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独立、
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为保
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8 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严格遵守
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授权额度和要求,保证了公司生产运
营的稳定和持续发展,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定价公平、
合理,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公司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
同意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9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是基于谨慎性原则,根
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计提的,符合公司
实际情况,并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
提后,能够真实、准确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
五、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关于公司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能够提高公司会
计信息质量,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关
于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