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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泰集团:关于所属子公司债权转让及债务重组的公告2019-06-01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19-060 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所属子公司债权转让及债务重组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吉林亚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将其对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吉林亚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合计 107,650,124.35 元债权

转让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转让价格为

人民币 1 亿元,同时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与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亚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进行

债务重组,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重组年收

益率为 11.5%,重组期限为 36 个月。同意公司为吉林亚泰建筑工程

有限公司、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亚泰制药股份有限

公司的上述债权转让、重组债务、应支付的重组收益、违约金及相

关费用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当所担保债权发

生金额增加、利率提高、期限延长、抵押物解押等情形时继续承担

担保责任;同意公司所属子公司天津亚泰吉盛投资有限公司、天津
亚泰兰海投资有限公司以其房地产、在建建筑物同时提供抵押担

保。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根据所属子公司经营需要,同意吉林亚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将

其对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亚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

合计 107,650,124.35 元债权转让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省分公司,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1 亿元,并同意中国东方资产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与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吉

林亚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债务重组,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重组年收益率为 11.5%,重组期限为 36 个月。

同意公司为吉林亚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吉林亚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债权转让、重组债务、应

支付的重组收益、违约金及相关费用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当所担保债权发生金额增加、利率提高、期限延长、

抵押物解押等情形时继续承担担保责任;同意公司所属子公司天津

亚泰吉盛投资有限公司、天津亚泰兰海投资有限公司以其房地产、

在建建筑物同时提供抵押担保。

   此事项已经公司 2019 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此事项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具体办理。
   二、债权转让及债务重组各方基本情况

   1、吉林亚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 吉林省长春市

   法定代表人:陈继忠

   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等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长春市大经路

   法定代表人:刘晓峰

   经营范围: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

品、生物制品的零售等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 68.51%

股权

   3、吉林亚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吉林省九台市

   法定代表人:刘晓峰

   经营范围:硬胶囊剂、片剂、颗粒剂、原料药生产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 61.36%

股权

   4、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

   法定代表人:吴跃

   经营范围: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
行管理等

   主要股东:财政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三、债权转让及债务重组的主要内容

    1、债权转让标的及价款

    吉林亚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将其对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吉林亚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合计 107,650,124.35 元债权转让

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转让价格为人民

币 1 亿元。

    2、债务重组方式

    经各方一致确认,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

司与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亚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进

行债务重组,重组收益以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

公司受让债权所支付的债权转让价款人民币 1 亿元作为重组收益计

算基数,约定重组年收益率为 11.5%,重组期限为 36 个月。

    3、债务重组的偿还

   (1)自重组起始日起满 6 个月后,经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书面同意,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吉

林亚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可提前还款,每次还款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且为 1,000 万元的整数倍;

   (2)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亚泰制药股份有限公

司应于每自然季度末月 20 日,向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

林省分公司支付重组收益核算期的重组收益;

   (3)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亚泰制药股份有限公
司应于重组期限届满之日一次性偿还债务重组金额。

   四、本次转让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能够进一步补充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营运资

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资产的有效、合理

利用,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备查文件

   公司 2019 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一九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