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继续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继续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能够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同时,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 8 亿元(含 8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