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泰集团: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9-06-20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19-068 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81号),核准公
司非公开发行648,967,851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
股发行价格4.7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050,148,899.70元,扣除保荐费
用 、 承 销费 用和其 他 发 行费 用及相 关 税 金后 ,募集 资 金 净额 为
3,015,510,799.90元。2017年6月15日,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经审验并出具了中准验字[2017]第1041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经足额到账,并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
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东盛支行
0101011000008472号银行账户。
二、前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7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第一次董事会、监事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自第十一届第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告详见2017年6月28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2018年6月25日,公司已按承诺将8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
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
归还情况告知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2018年6月26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2018年第
二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
币8亿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18年第七次临时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告详见2018年6月27日《上海证
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2019年6月18日,公司已按承诺将8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
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
归还情况告知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在保证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
用计划,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
8亿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19年第九次临时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公司将及时归
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进
度加快,公司将及时以自有资金等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以上安排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以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决策
程序
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 2019 年第九次临时董事会及 2019 年第
三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
意见,本次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符合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同时,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含 8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
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含 8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
1、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亚泰集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该笔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未通过直接或者间接
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也未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
债券等的交易;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12个月。
保荐机构对本次亚泰集团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