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一届第十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 见: 韩冬阳先生、刘晓峰先生符合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其 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 提名韩冬阳先生、刘晓峰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 选人,并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变 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