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泰集团: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29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19-076 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
重大影响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十一届第十次董事会和第十一
届第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概述
2019 年 4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以下简称“财会
〔2019〕6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 2019 年度中
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以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照财会
〔2019〕6 号要求编制执行。
2019 年 5 月 9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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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以下简称“财会
〔2019〕8 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明确具体准则适用范围进
行修订。
2019 年 5 月 16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
第 12 号 — 债 务 重 组 》( 财 会 〔 2019 〕 9 号 )( 以 下 简 称 “ 财 会
〔2019〕9 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债务重组进行修订。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修订涉及的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会〔2019〕6 号通知有关要求,本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
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
〔2019〕6 号通知附件 1 和附件 2 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和科目列报
进行相应调整。本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主要变动:
1、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
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
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2、利润表
(1)利润表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
(2)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移至“公允价
值变动收益”之后;
(3)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
(损失以“-”列示)”。
3、现金流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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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
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的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
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反映了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
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所有者权
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
明确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
列。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修订涉及的
会计政策变更
1、非货币性资产示例中删除“存货”,其适用于第 14 号收入准
则;货币性资产定义中将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资产”改为“权
利”。
2、增加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即换入资产应在符
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换出资产应在满足资
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计量原则与新收入准则协调一致。
(三)《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修订涉及的会计政策
变更
1、将原“债权人让步行为”改为将“原有债务重新达成协议的交
易行为”。
2、重组方式中债务转为“资本”改为债务转为“权益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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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将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索引至新金融工具准则,
从而与新金融工具准则协调一致,同时删除关于或有应收、应付金
额遵循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
4、将以非现金资产偿债情况下资产处置损益的计算方法与新收
入准则协调一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及《企业会计准
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进行的调整,执行变更后
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
司本期以及 2019 年度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无影响。
2、《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9]6 号),是对财务报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作出的调整,
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本次
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董事会同意本次
会计政策的变更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变更后的
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
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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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
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公允的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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