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19-115 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转让子公司事项问询函 的回复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12月13日,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亚泰集团”)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吉林亚 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子公司股份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 函【2019】3090号),现对问询涉及事项回复如下: 1.公告显示,截至 2019 年 11 月 30 日,亚泰热力净资产为 0.55 亿元,2019 年 1 至 11 月实现营业收入 3.37 亿元,净利润为-0.75 亿 元。双方约定,本次交易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交割及变更 登记。交易完成后,预计将增加公司 2019 年净利润 3.69 亿元,公 司 2019 年前三季度归母净利润为 0.83 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 (1)结合未来发展规划、亚泰热力业务开展情况等,分析说明 本次出售资产的原因及主要考虑。 回复: 长春亚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亚泰热力”)现有在 网面积 1,622 万平米、实际供热面积 1,406 万平米;在网供热 1 150,599 户、实际供热 130,627 户;供热一次网 164.25 公里、供热 二次网 281.3 公里,截止 2019 年 11 月 30 日亚泰热力总资产 17.23 亿元,最近三年年均实现营业收入 3.75 亿元,年均净利润-0.67 亿 元,亚泰热力总资产、营业收入分别占公司总资产、营业收入 的 2.95%、 2.60%。亚泰热力亏损的主要原因为有息负债产生的 利息费用影响,亚泰热力 2016 年-2019 年 11 月有息负债产生的利 息费用共计 20,011.51 万元。 亚泰热力是公司地产产业的配套企业,后期进行供热规模扩 展、管网改造等所需投入较大。按照亚泰集团发展规划,亚泰集团 未来将在保持现有建材、地产两大传统产业优势地位的同时,重点 投资发展公司医药健康产业,因此公司转让亚泰热力全部股权不会 影响公司地产产业的现有业务和未来发展。股权转让后公司集中精 力发展建材、地产两大传统优势产业及拟重点发展医药健康产业, 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升公司盈利水平。 (2)长春热力高价受让亚泰热力 100%股权的主要考虑及商业 合理性,交易双方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回复: 亚泰热力和长春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 春热力”)同属供热行业,经营业务相同。长春热力是一家以热电 联产和区域锅炉两种供热方式并举,集供热生产、经营、服务、工 程设计和开发建设为一体的国有独资企业,是长春市最大的供热企 业,长春市总供热面积为 27,900 万平方米,现长春热力供热面积占 比达到 17.20%,收购亚泰热力后占比将提高到 23.02%,有利于进 2 一步壮大长春热力核心供热企业的规模,稳固供热行业领先地位; 长春热力和亚泰热力共享热源(热电厂),收购亚泰热力后,有利 于降低长春热力供热成本,实现规模效益。 长春热力受让亚泰热力股权完成后,由于长春热力资产质量和 盈利能力良好,亚泰热力将不再需要上述有息负债(扣除有息负债 产生的利息费用后亚泰热力的净资产金额为 25,516.31 万元),财 务费用将大幅降低,资产负债结构进一步优化,亚泰热力盈利能力 将得到有效提升。 长春热力收购亚泰热力符合长春市供热发展的未来规划,能够 促进长春市供热市场的结构优化,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为供热用户 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使国有资本做大做强。 亚泰热力与长春热力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3)交易双方约定本次交易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股权 变更登记的原因,如未能在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双方后续 是否拟继续推进本次交易。 回复: 根据本次转让事宜的整体安排,交易双方认为能够在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本次交易。按照长春热力、吉林亚泰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泰地产”)、亚泰集团于 2019 年 12 月 12 日签署的《股权购售协议》,“违反本协议第五条(交割)约定,导 致迟延交割的或未按本协议履行相应义务,每迟延 1 日,由出售方 向收购方支付本协议价款 0.05%的违约金,且收购方有权要求违约 方继续履行协议。逾期履行超过 3 日,收购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出 3 售方应赔偿收购方全部损失,并应在本协议解除后 3 日内向收购方 返还已支付的交易款项,迟延支付时,每日向收购方支付应付款 0.05%的迟延履行金”、“收购方如未按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购买转让 价款,每迟延 1 日,由违约方向对方支付本协议价款 0.05%的违约 金,且违约方须继续履行协议。逾期履行超过 3 日,出售方有权解 除本协议,收购方应赔偿出售方的全部损失”,交易各方将严格按 照《股权购售协议》的约定,推进本次交易。 如未能在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公司将持续推进直至交 易完成。 (4)预计本次交易形成损益的具体计算依据及合理性,会计处 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回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十七条 的规定: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 取得价款之间 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本次转让亚泰热力全部股权 交易 的价款为 42,397.62 万元,亚泰热力母公司亚泰地产的个别报 表上对亚泰热力的长期股权投资为 23,900 万元,持股比例为 100%,在亚泰地产个别报表上应确认当期投资收益 18,497.62 万元,由于亚泰地产累计亏损,所获收益不需计提企业所得税 费用;在亚泰地产合并报表编制过程中,母公司亚泰地产截至 2019 年 11 月 30 日对亚泰热力的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累计调 整金额为-18,395.20 万元,转让亚泰热力后冲减全部长期股权 投资-权益法调整金额-18,395.20 万元,全部确认当期投资收益 4 18,395.20 万 元 , 上 述 两 项 共 计 确 认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36,892.82 万元,故以上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公告显示,本次交易采取收益法进行评估,亚泰热力评估值 4.24 亿元,评估增值率 670.19%。请公司: (1)收益法评估选取的主要参数,并结合亚泰热力报告期内业 务开展和业绩波动情况,分析说明采用收益法评估的依据及评估结 果的合理性。 回复: 1)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被评估企业预期收 益资本化或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方法。 在收益法的适用性方面,主要结合企业的历史经营情况、未来 收益可预测情况、所获取评估资料的充分性等方面来考虑收益法的 适用性。收益法适用于有收益或有潜在收益的企业价值评估。根据 评估过程中所了解的情况和收集到的资料进行分析,对亚泰热力的 经营现状、经营计划及发展规划的了解,以及对其所依托的相关行 业、市场的研究分析,我们认为该公司具有独立的经营获利能力, 在同行业中具有竞争力,在未来时期里具有可预期的持续经营能力 和盈利能力,所获取评估资料比较充分,具有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预测的条件。 本次评估范围为股东权益,收益法选用现金流量折现法中的企 业自由现金流;模型采用未来收益折现和收益资本化相结合的两阶 段折现现金流模型;折现率采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企 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的描述具体如下: 股东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债务价值 企业整体价值是指股东权益价值和付息债务价值之和,根据被 5 评估单位的资产配置和使用情况,企业整体价值的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整体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 产负债价值 经营性资产是指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相关的,评估基准日后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所涉及的资产与负债。 经营性资产价值=明确的预测期期间的现金流量现值+明确的 预测期期后的现金流量(终值)现值 经营性资产价值的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P 为经营性资产价值 Ri:被评估企业未来第 i 年的净现金流(自由现金流量) Rn+1:被评估企业永续期的净现金流(自由现金流量) r:折现率(此处为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 n:评估对象的未来预测期。 其中: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息前税后净利润+折旧与摊销-资 本性支出-营运资金增加额 现金流折现时间:按期中折现考虑; 亚泰热力是长春市供热面积居前的供热企业,管网资源布局在 长春市 5 个主要城区,未来具有较大发展空间及较强的现金流盈利 能力。 收益法建立在企业预期收益的基础上,反映的是资产未来的的 经营能力(获利能力)的大小,这种获利能力通常受到宏观经济、 政府控制以及资产的有效使用等多种条件的影响。从操作过程分 析,通过收益途径评估所考虑的因素不但涉及被评估企业能在资产 负债表中明确的资产和负债,还会涉及影响其获利能力的其他要 6 素。所有这些都是构成企业价值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尤其对于管网 资源布局优势的高新技术企业,这些无形的资产对企业价值的贡献 是突出的。 2)未来收益预测参数的选取 a、2019 年企业投入 2,537 万元建设调峰锅炉房,实现了企业 扩张发展的第一步规划。2019 年亚泰热力对《长春市供热专项规 划》及市场调研进行分析研判,首次提出以自然增长为主,采取并 购、合作、代管等多种方式拓展供热规模的思路,依托自主热源富 豪锅炉房,发展供热面积 133.2 万平方米,依托铁西、永春两座调 峰锅炉房,进行平峰期转供,发展供热面积 139.5 万平方米,少量 发展二厂、四厂的用户,供热面积分别是 81.7 万平方米、60 万平 方米,制定了企业发展五年规划,至 2024 年在网面积达到 2064 万 平方米,年均增长率为 5.5%,即每年发展供热面积 88.8 万平方 米。亚泰热力的发展增长率符合区域内的供热发展趋势。具体如 下:2020—2024 年预计发展供热面积 444.4 万平方米,其中自然增 长 178.2 万平方米,占增长比例的 40.1%,兼并锅炉房 266.2 万平 方米,占增长比例的 59.9%。每年分别是 2020 年发展供热面积 106.2 万平方米;2021 年发展供热面积 88.2 万平方米;2022 年发展 供热面积 50 万平方米;2023 年发展供热面积 65 万平方米;2024 年发展供热面积 105 万平方米。热源方式分别是以富豪锅炉房为热 源的 78.2 万平方米,以二厂为热源的 111.7 万平方米,以四厂为热 源的 60 万平方米,以铁西调峰锅炉房为主热源的 157.5 万平方米, 以永春调峰锅炉房为主热源的 37 万平方米。 亚泰热力未来年度收入预测结果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收入项目 预测年度 内容 名称 2019 年 12 月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居民 占比率(%) 63.04 63.60 63.84 64.23 63.22 7 销售单价(元 27.00 27.00 27.00 27.00 27.00 /m2) 销售收入(万元) 24,297.76 25,845.67 27,249.67 28,390.42 30,233.17 占比率(%) - 31.37 31.92 32.25 32.61 32.33 销售单价(元 非居民 28.44 28.44 28.44 28.44 28.44 /m2) 销售收入(万元) 5,000.00 12,092.66 12,970.60 13,766.92 14,413.93 15,459.10 占比率(%) - 0.52 0.49 0.46 0.45 0.41 销售单价(元 车库 14.22 14.22 14.22 14.22 14.22 /m2) 销售收入(万元) - 198.74 198.74 198.74 198.74 198.74 其他业务 占比率(%) - 5.07 3.99 3.45 2.71 4.04 收入 销售收入(万元) - 1,953.43 1,622.34 1,471.51 1,195.60 1,931.36 合计 5,000.00 38,542.59 40,637.36 42,686.85 44,198.70 47,822.38 b、预计亚泰热力 2020 年的生产成本为 33,262.59 万元;2021 年的生产成本为 35,054.82 万元;2022 年的生产成本为 36,653.86 万 元;2023 年的生产成本为 37,956.64 万元,2024 年的生产成本为 40,397.11 万元。每平方米单耗如下:水单耗:50kg,电单耗: 1.1kwh ,煤单耗:35kg,热单耗:0.4GJ;平峰转供 140 天热单 耗:0.3GJ;调峰 30 天兰炭单耗:4.5kg 。 亚泰热力未来年度成本预测结果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预测年度 项目 2019 年 12 月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成本合计 3,839.29 33,262.59 35,054.82 36,653.86 37,956.64 40,397.11 材料 3,500.00 23,432.14 25,587.55 27,224.95 28,588.00 30,794.89 人工 339.29 2,936.41 3,085.31 3,222.30 3,335.47 3,514.16 费用 - 6,894.04 6,381.96 6,206.61 6,033.17 6,088.06 企业营业税金及附加包含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 教育发展费。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交流转税额的 7%缴纳,教育费 附加按应交流转税额的 3%缴纳,地方教育发展费按应交流转税额 的 2%缴纳。 c、管理费用主要包括职工薪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 租赁费、修理费、业务招待费、低值易耗品摊销、折旧费等。职工 8 薪酬按照职工人数及工资水平,并考虑未来用工需求及工资增长预 测。固定资产折旧根据企业的固定资产总额和折旧政策,考虑未来 资产的增加进行测算。 d、根据评估基准日报表分析,亚泰热力原有财务费用基本为 亚泰集团通过亚泰热力融资平台借款所产生的利息费用,并不是亚 泰热力实际应承担的费用。同时,亚泰热力已有的现金基本能够维 持企业正常运转,每年所产生的活期利息很少,可忽略不计。故本 次预测的财务费用为零。 e、评估基准日亚泰热力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2019 年 9 月 起有效期 3 年,享受 15%所得税,此次评估假设未来年度,亚泰热 力仍旧能够按此标准,加强管理、不断创新,保持该荣誉资格。 f、折旧的预测分为现存资产的折旧和未来资本性支出折旧两 部分进行预测。对于现存资产的折旧预测,主要根据各个资产的原 值、会计折旧年限、残值率计算求得;对于未来资本性支出形成的 资产的折旧主要根据企业会计折旧政策确定的各类型资产的折旧率 确定。摊销为企业账面上现有的应当摊销的无形资产及长期待摊费 用等,以评估基准日无形资产及长期待摊费用的账面原值,乘以年 摊销率进行预测。 g、资本性支出是为了保证企业持续正常生产经营,每年可以 资本化的一些支出。被评估单位的资本性支出包括存量资产的正常 更新改造支出、增量资产的资本性支出,即包括固定资产等长期资 产的更新和扩建支出。本次采用收益法对被评估单位的股东权益价 值进行评估,存量资产资本性支出包括设备、车辆的正常更新投资 9 和房屋建筑物日常维修支出,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年折旧摊销 额作为更新性支出。其中:预测设备、车辆的正常更新投资与当年 折旧及摊销金额相当,房屋建筑物日常维修支出等于资产原值乘以 一定比例维护费率进行预测。增量资产的资本性支出确认企业项目 建设计划按照企业预计基准日至完工需要支付的工程款及进度预测 资本性支出。 h、营运资金增加是指按照现有经营方式持续经营情况下营运 资金增加额,包括维持正常生产经营必须的现金量、购置存货必须 的资金量。营运资金增加额指企业在不改变当前主营业务条件下, 为维持正常经营而需新增投入的营运性资金,即为保持企业持续经 营能力所需的新增资金。为保证业务的持续发展,在未来期间,企 业需追加营运资金,影响营运资金的因素主要包括经营现金、经营 性应收项目、存货和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减,其中经营性应收项目 包括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经营性应付项目包括应付账款、预收 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等。本报告所定义的 营运资金增加额为:营运资金增加额=当期营运资金-上期营运资金 l、折现率,又称期望投资回报率,是基于收益法确定评估价 值的重要参数。由于被评估单位不是上市公司,其折现率不能直接 计算获得。因此本次评估采用选取对比公司进行分析计算的方法, 估算被评估单位期望投资回报率。按照收益额与折现率口径一致的 原则,本次评估收益额口径为企业自由现金流量,则折现率选取加 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WACC(WeightedAverageCostofCapital) 代表期望的总投资回报率。它是期望的股权回报率和所得税调整后 10 的债权回报率的加权平均值。在计算总投资回报率时,第一步需要 计算,截至评估基准日,股权资金回报率。第二步计算利用公开的 市场数据计算债权资金回报率。第三步计算加权平均股权回报率和 债权回报率。折现率(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计算公式如 下:WACC=ke×[E÷(D+E)]+kd×(1-t)×[D÷(D+E)] 其中:ke——权益资本成本 E——权益资本的市场价值 D——债务资本的市场价值 kd——债务资本成本 t——所得税率 为了确定权益资本成本,我们利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 (CapitalAssetPricingModelor“CAPM”)。CAPM 模型是普遍应用的估 算投资者收益以及股权资本成本的办法。 CAPM 模型可用下列数学公式表示:ke=rf1+β×MRP+rc 其中:rf1——无风险利率 β——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 MRP——市场风险溢价 rc——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MRPe=E[Rm]-rf 其中:E[Rm]:市场期望回报率 (E[Rm]-rf)为市场风险超额收益率,即市场风险溢价 本次评估采用的 12.29%折现率。 通过以上分析,针对本次评估目的和亚泰热力实际状况,收益 11 法是最直接的途径和最有效的评估方法。如果企业预期发展规划能 够得到有效实施,则通过收益法得出的评估结果能够更科学、更具 体、更客观地反映企业股东部分权益价值,故本次评估以收益法最 终确定评估结果是合理的。 (2)结合近期行业可比交易、可比公司情况,说明本次交易估 值定价的合理性。 回复: 经搜索巨潮信息网、同花顺信息网等公开媒体,未能搜索到北 方地区向居民供热的类似热力公司的股权转让信息。 亚泰热力主营业务是在冬季主要向热电厂购买热源(热水), 通过本公司热力管网、换热站向居民、企事业单位供暖。 经查询,同行业上市公司很少,近年没有相关交易案例发生。 搜索到个别的热力企业股权转让,是发生在中国南方区域,是单纯 的热电厂余热辅助供热的工业热力企业,其收入、成本、盈利方 式、管网的规模等与北方供热企业完全不同,南方是供热,北方是 供暖,不具备可比性。 1)南方工业热力服务按热气立方米计价,北方冬季采暖按房 屋建筑面积计价,新入网用户还需一次性缴纳 50 元/平方米的入网 费。 2)南方企业使用热电厂的余热,只需要铺设一条专用的管线 即可;北方供热的管网规模体量巨大,从热电厂开始,由主管道逐 一转接到居民小区,辐射到整个城市的居民,是经过多年积累下来 的管网资源,与城市开发整体规划相融合。因此南方北方热力企业 12 的管网成本差别巨大。 3)南方工业热力企业是全年生产经营,所有服务按市场化进 行;北方供热企业是季节性生产服务,由于涉及到普通居民生活, 热力企业的收费价格、成本价格都是地方政府严格限定,公益性质 强、盈利能力弱,南北方热力企业的盈利模式完全不同。 4)采用收益法评估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是通过分析长春市发 展状况,供热市场发展情况,竞争情况,结合企业自身经营优势、 管网布局优势,根据长春市供热收入、成本价格标准,将亚泰热力 预期收益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收益法是企业从未 来获利能力来考虑其价值的形成增值,包含着供热经营资质及 20 多年累积的遍布长春市 5 大主要城区的管网资源等因素的无形资产 价值。综合体现了亚泰热力企业经营规模、行业地位、成熟的管理 模式所蕴含的整体价值,即把企业作为一个有机整体,以整体的获 利能力来体现股东权益价值。所以我们认为评估结果是合理的。 因此,采取上述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本次交易 定价是合理的。 3.公告显示,本次交易完成后,亚泰热力原由公司提供担保的 11.01 亿元债务,仍将由公司在融资合同期限内继续提供担保。其 中,亚泰热力于 2016 年进行了供热合同债权资产证券化,并以供 热合同收费权做质押担保,截至 2019 年 11 月 30 日,剩余额度 5.57 亿元,公司后续将为上述资产证券化业务中的资产回购义务及 差额补足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长春热力同意在相应期间内为公 司提供反担保。请公司补充披露: 13 (1)上述 11.01 亿元债务的资金用途。 回复: 亚泰热力 11.01 亿元债务资金,其中: 资产证券化融资,主要用于亚泰热力新建/更新改造供热管 线、购买/更新改造供热设备设施、补充企业运营流动资金和清偿 银行贷款。 吉林银行贷款,主要用于亚泰热力资金周转。 中国银行贷款,主要用于亚泰热力采购原煤。 (2)亚泰热力前期开展供热合同债权资产证券化的交易背景及 主要合同条款。 回复: 1)交易背景 资产证券化业务是以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通 过结构化等方式进行信用增级,在此基础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业 务活动。经与金融机构接洽,亚泰热力符合开展供热合同资产证券 化业务的相关条件,为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亚泰热力开展了供热 合同债权资产证券化业务。 2)主要条款 ①资产支持证券名称:东证融汇-亚泰热力供热合同债权资产支 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 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包括六个品种, 分别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01、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02、优先级资 产支持证券03、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 04、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05、 14 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06。 ②资产支持证券发售规模: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目标发售总 规模为人民币9.5亿元。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01目标发售规模为 1.38亿元,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02目标发售规模为1.50亿元,优先级 资产支持证券03目标发售规模为1.55亿元,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04 目标发售规模为1.62亿元,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05目标发售规模为 1.70亿元,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06目标发售规模为1.75亿元。次级资 产支持证券目标发售规模为0.5亿元。 ③资产支持证券发售对象:专项计划发售对象为符合《私募投 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 适当的金融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合 格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参与者除外。 ④资产支持证券期限: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01的到期日为2017 年1月24日、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02的到期日为2018年1月24日、优 先级资产支持证券03的到期日为2019年1月24日、优先级资产支持证 券04的预期到期日为2020年1月24日、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05的预期 到期日为2021年1月24日、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06的预期到期日为 2022年1月24日。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的预期到期日为2022年1月24 日。 ⑤公司提供保证的方式为全额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⑥公司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亚泰热力依据主合同所承担的支付差 额补足款项和基础资产回购价款的义务,以及与上述义务相关的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担保的费用(包括诉讼费用、律师费用、 15 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 ⑦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亚 泰热力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满 2 年之日止。 ⑧亚泰热力发生并购、重组或其他可能对专项计划基础资产产 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公司承诺继续对亚泰热力的差额补足义务以及 基础资产回购义务提供全额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和计划管理人协议变更《计划说明书》、 《标准条款》及《认购协议》等专项计划文件的内容,无需征得公 司的同意。未经公司的书面同意而加重其担保义务的,公司仍按原 约定的义务承担担保责任,对新增或扩大的担保义务不承担责任。 (3)长春热力是否具有反担保履约能力。 回复: 长春热力是一家以热电联产和区域锅炉两种供热方式并举,集 供热生产、经营、服务、工程设计和开发建设为一体的国有独资企 业,总供热面积约为 7,000 万平方米,吉林省范围内共拥有换热站 700 余座,是长春市最大的供热企业。 截止 2019 年 11 月 30 日,长春热力总资产为 7,356,292,515.31 元,总负债为 6,127,016,763.60 元,净资产为 1,229,275,751.71 元, 2019 年 1-11 月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1,331,122,785.13 元 , 净 利 润 160,271,820.89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长春热力资产质量和盈利 能力良好。 16 综上所述,长春热力具有为公司提供反担保的履约能力。 (4)本次出售完成后,公司仍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原因及合理 性,相关安排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回复: 本次出售完成后,为保证亚泰热力与相应金融机构的融资业务 平稳过渡,在借款存续期内,公司继续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为维护 公司利益及保护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已由长春热力在借款存续期内 为公司提供反担保。经公司、亚泰热力与相应金融机构协商,公司 计划于 2019 年底前偿还应付亚泰热力往来款,亚泰热力将于 2019 年底前偿还相应金融机构的借款,还款后公司的担保责任将相应解 除。 4.公告显示,公司应于交割日前还清与亚泰热力之间的往来 款。请公司补充披露: (1) 上述往来款项的形成时间、交易背景、金额及用途等。 回复: ①2016 年 9 月亚泰热力以供热收费权做质押产生的 2014 年 1 月 22 日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期间的全部预期应收账款,通过资产 证券化方式融资 10 亿元,用于亚泰热力新建/更新改造供热管线、 购买/更新改造供热设备设施、补充企业营运流动资金和清偿银行 贷款。截至 2019 年 11 月 30 日已经偿还本金 4.43 亿元,剩余应偿 还的本金为 5.57 亿元,利息及管理费为 0.27 亿元。 17 ②2019 年 1 月亚泰热力在吉林银行贷款 4 亿元,期限为 2019 年 1 月 30 日至 2022 年 1 月 29 日,用于资金周转。 截至 2019 年 11 月 30 日已经偿还本金 600 万元,剩余应偿还 的本金为 3.94 亿元。 ③2019 年 2 月亚泰热力在中国银行贷款 2 亿元,期限为 2019 年 2 月 26 日至 2020 年 1 月 10 日,用于采购原煤。 截至 2019 年 11 月 30 日,应偿还的本金为 2 亿元。 截至 2019 年 11 月 30 日,根据《东证融汇-亚泰热力供热合同 债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监管协议》,亚泰热力存入东证融汇证券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在监管银行处开立特定用户热费资金监管账户里的 资金为 2.03 亿元,于 04 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到期日 2020 年 1 月 24 日直接偿还 1.62 亿元,故在亚泰热力账面形成“应收账款—资 产证券化归集”2.03 亿元。 根据 2016 年 9 月 21 日签订《东证融汇-亚泰热力供热合同债权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认购协议》,亚泰热力购买资产支 持证券 0.5 亿元,故在亚泰热力账面形成“持有至到期投资”0.5 亿 元。 由于亚泰集团所有子公司的资金均由亚泰集团通过内部资金结 算户统一管理和调配,所有子公司的采购业务均由亚泰集团采购平 台统一采购,故亚泰热力上述资金均存入亚泰集团的内部资金结算 户统一由集团进行日常经营业务支出。截至 2019 年 11 月 30 日亚 18 泰热力在亚泰集团的内部资金结算户中的资金 9.25 亿元尚未使用, 故在亚泰热力账面形成“其他应收款—亚泰集团”9.25 亿元。 综上所述,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经偿还中国银行贷款 0.5 亿 元,故公司应于交割日前还清与亚泰热力之间的往来款为 8.75 亿 元。 (2)本次交易是否充分考虑上述往来款项的影响。 回复: 本次股权购售协议中约定“亚泰集团应于交割日前还清与亚泰 热力的往来款,亚泰热力可以用前述收到的往来款偿还融资款”, 公司应于交割日前还清与亚泰热力之间的往来款为8.75亿元。故本 次交易已经充分考虑上述往来款的影响。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Ο 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