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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泰集团: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2020-02-27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文   件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          程          表

时 间:现场会议时间为 2020 年 3 月 5 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
         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
         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序号                       内     容
        宣布现场会议参加人数及会议有效性,宣布出席
   1
        大会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来宾
   2    关于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3    股东发言

   4    对以上议案进行表决

   5    休会 5 分钟,计票

   6    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7    休会

        待网络投票结果产生后,统计和宣布本次股东大
   8
        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合并后的表决结果

   9    律师宣读股东大会见证意见

                              1
10   宣布股东大会决议

11   宣布闭会




                        2
亚泰集团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文件



 关于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
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规
定,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概况
    1、发行规模: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含 30
亿元)。
    2、发行方式: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以一次
发行或分期发行。
    3、债券期限:不超过 5 年(含 5 年),可设置特殊条款。
    4、募集资金的用途: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调整债
务结构、补充营运资金等。
    5、担保情况:无担保
    6、偿债保障措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债
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

                           3
债券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
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负责人不得调离。
       7、本次决议的效力:本次发行事宜决议经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公司债券获准发行有效期内持续有
效。
       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
       为保证本次公司债券申请及发行上市顺利进行,董事
会提请股东大会对上述发行方案进行审议,同时提请授权董
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届时的
市场条件,从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
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
体情况,确定公司债券申报及发行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
整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
发行期数、具体债券品种与期限、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
发行时机、发行方式、募集资金用途、评级安排、是否设计
特殊条款、确定担保相关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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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偿债保障措施、具体申购办法与配售安排、本次公司债券
上市地点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中介机构,办
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申报事宜。
     3、决定并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
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签署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合同、协议和文件。
     5、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办理公司债券相关上
市事宜。
     6、如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
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
会重新批准事项外,授权董事会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
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在市场环境和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授权董事
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8、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此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二 O 二 O 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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