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泰集团: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0年付息公告2020-03-31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0-021 号
债券代码:136357 债券简称:16 亚泰 01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0 年付息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20 年 4 月 3 日。
● 债券付息日:2020 年 4 月 7 日。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5 日发行的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0 年 4 月 7 日
(因 2020 年 4 月 5 日为法定休息日,故 2020 年债券付息日顺延至
2020 年 4 月 7 日)开始支付自 2019 年 4 月 5 日至 2020 年 4 月 4 日
期间的利息。根据《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
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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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16 亚泰 01、136357
3、发行人: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规模和期限:本期债券的发行总规模是 10 亿元,当
前余额 6.50 亿元。本期债券为 5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 3 年末发
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利率:本计息期票面利率为 6.00%。本期债券采用单利
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6、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6 年 4 月 5 日至 2021
年 4 月 4 日;如第 3 年末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
息期限为自 2016 年 4 月 5 日至 2019 年 4 月 4 日。
7、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4 月
5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如第 3 年末
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4 月 5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
日)。
8、兑付日:本期债券本金兑付日为 2021 年 4 月 5 日(如遇非
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如第 3 年末投资者行使回
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本金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4 月 8 日(因 2019
年 4 月 5 日为法定休息日,故顺延至 2019 年 4 月 8 日)。
9、信用级别: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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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为 AA,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级别为 AA。
10、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6 年 5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一期)发行结果公告》,“16 亚泰 01”的票面利率为 6.00%,
每 1 手“16 亚泰 01”(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60.00 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0 年 4 月 3 日。
2、债券付息日:2020 年 4 月 7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0 年 4 月 3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
亚泰 01”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1、从二级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本
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结算系统划入
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营业部的资金账户中,再由营业部向该投
资者付息。
2、从一级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
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兑付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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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兑付款的划付比照上述第 1 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
下要求办理: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本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
份证和原托管凭证,如由他人代办,应出示投资者身份证、代理人
身份证和原托管凭证;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本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
身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的公章)和税务登记证
(地税)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的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
印件;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或合并,请根据托管凭
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二级托管人。
六、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
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
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公司已在本期债券募
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
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
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
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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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
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
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 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 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 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 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
一次性扣除
5、 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付息网点
6、 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
门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境外机构,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
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
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
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
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发行人: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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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吉林大路 1801 号
联系人:秦音
联系方式:0431-84956688
邮政编码:130031
2、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E 座二层
联系人:杨堤
联系方式:010-86451591
邮政编码:100010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二 O 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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