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泰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第十二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0-04-29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一届第十二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
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
未来发展的需要,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0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以前年度
的审计中,能够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开
展审计工作,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
客观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同意续聘中准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的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所
需,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影响公司的
独立性,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
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
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含独立董事)候选
人提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含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
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的条件和要求,具备
相关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的情形。本次董事会董事(含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提名
并报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五、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
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能够更
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符合
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
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是依据公司参股公司的会计差
错进行的调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董
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
更正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