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泰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转让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产及实施主体股权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2020-06-03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转让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产及实施主体股权
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转让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资产及实施主体股权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转让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产及实施主体股权
并将相应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经
营发展的需要,以评估值为依据确定交易价格,交易定价公
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的
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
修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转让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资产及实施主体股权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