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0-044 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产及实施主体股权 并将相应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 公 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标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亚泰医药产业园配套设施及高 新技术研发、中试车间项目”实施主体吉林亚泰医药产业园管理有限 公司 100%股权、“亚泰医药产业园 B 区普药、保健品生产基地项目” 部分资产和“亚泰医药产业园 D 区生物疫苗生产基地项目”全部资产, 交易价格分别为人民币 2,286,127,600.00 元、324,626,135.84 元和 394,803,982.71 元 ● 上述转让完成后,“亚泰医药产业园 B 区普药、保健品生产基 地项目”剩余募集资金 121,133,567.63 元、“亚泰医药产业园 D 区生物 疫苗生产基地项目”剩余募集资金 67,105,914.62 元将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1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亚泰医药产业园配套设施及高新技 术研发、中试车间项目”实施主体吉林亚泰医药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亚泰医药产业园 B 区普药、保健品生产基地项目”部分 资产和“亚泰医药产业园 D 区生物疫苗生产基地项目”全部资产,分别 以人民币 2,286,127,600.00 元、324,626,135.84 元和 394,803,982.71 元 的价格转让给长春高新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上述转让事项完成后,公司拟将“亚泰医药产业园 B 区普药、保 健品生产基地项目”剩余募集资金 121,133,567.63 元(含利息收入及 理财收益)、“亚泰医药产业园 D 区生物疫苗生产基地项目”剩余募集 资金 67,105,914.62 元(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分别永久性补充吉 林亚泰永安堂药业有限公司、吉林亚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流动 资金。 此事项已经 2020 年 6 月 2 日召开的公司 2020 年第九次临时董事 会、2020 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一致审议通过,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转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产及实施主体股权的原因 2 根据《国务院关于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总体方案的批复》 (国函〔2020〕45 号)及国家发改委印发的《中韩(长春)国际合 作示范区总体方案》,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坐落于长春市区 东北部,构建“一核、两翼、多园”的空间格局,其中“多园”格局要求 建设多个集聚集约发展的专业产业园区,包括医药医疗等园区。 根据省、市政府的安排,拟以亚泰国际医药健康产业园为平台, 打造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北药园。为配合中韩(长春)国际 合作示范区北药园落户亚泰国际医药健康产业园,便于未来示范区管 理及统一发展规划,同时有效整合公司资源、盘活公司资产,公司拟 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亚泰医药产业园配套设施及高新技术研发、中 试车间项目”实施主体吉林亚泰医药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 “亚泰医药产业园 B 区普药、保健品生产基地项目”部分资产和“亚泰 医药产业园 D 区生物疫苗生产基地项目”全部资产转让给长春高新城 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和实现效益情况 (一)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吉林亚泰(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81 号),核准公 司非公开发行 648,967,851 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每股发行价格 4.7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3,050,148,899.70 元,扣除保 荐费用、承销费用和其他发行费用及相关税金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015,510,799.90 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人民币 648,967,851 元,余下 人 民 币 2,366,542,948.90 元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由 3 2,599,945,737.00 元增加至 3,248,913,588.00 元。2017 年 6 月 15 日,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审验并出具了中准验字[2017] 第 1041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经足额 到账,并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吉林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长春东盛支行 0101011000008472 号银行账户。本次发行 新增的 648,967,851 股股份的登记托管已于 2017 年 6 月 22 日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 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万元) 资金投入(万元) 亚泰医药产业园配套设施及高新技术研发、中试 1 175,501.00 40,781.08 车间项目 2 亚泰医药产业园 B 区普药、保健品生产基地项目 46,413.00 37,548.22 3 亚泰医药产业园 D 区生物疫苗生产基地项目 93,215.00 37,504.77 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建筑工业化制品产 4 96,186.90 75,460.90 业园项目 5 偿还银行贷款 - 75,000.00 6 暂未确定用途的募集资金* - 38,719.92 合计 - 305,014.89 注*:经公司 2018 年第十三次临时董事会、2018 年第三次临时监事会和 2019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建筑工业化制品产业园项目”募集资金投资 规模由 114,180.82 万元变更为 75,460.90 万元,变更完成后,尚余募集资金 38,719.92 万元暂 未确定用途。 (二)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实际投资情况和实现 效益情况 1、亚泰医药产业园配套设施及高新技术研发、中试车间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亚泰医药产业园配套设施及高新技术研发、 中试车间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吉林亚泰医药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项 目计划投资 175,501.00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40,781.08 万元, 4 其余部分自筹解决。 该项目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6 月使用完毕,未建设部分使用自 有资金继续投入建设,目前尚在建设期。截至 2020 年 5 月 31 日,已 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42,210.13 万元(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该项目 主要用于亚泰国际医药健康产业园的办公、产品展览、生活配套以及 研发等活动,建成运营后不涉及生产经营,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 2、亚泰医药产业园 B 区普药、保健品生产基地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亚泰医药产业园 B 区普药、保健品生产基地 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吉林亚泰永安堂药业有限公司,项目计划投资 46,413.00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37,548.22 万元,其余部分自筹 解决。截至 2020 年 5 月 31 日,已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34,371.57 万元。 由于该项目尚在建设期,实现的经济效益无法具体测算。 3、亚泰医药产业园 D 区生物疫苗生产基地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亚泰医药产业园 D 区生物疫苗生产基地项 目”的实施主体为吉林亚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计划投资 93,215.00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37,504.77 万元,其余部分自筹 解决。截至 2020 年 5 月 31 日,已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39,254.39 万元。 由于该项目尚在建设期,实现的经济效益无法具体测算。 四、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长春高新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吉林省长春市长德新区长德大街 法定代表人:邢越超 5 注册资本:人民币 85,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1 年 4 月 经营范围: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成片开发、新能源项目投资等 主要股东:长春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 58.82%股权、建 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 41.18%股权。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长春高新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总资产为 9,028,417,148.00 元,总负债为 6,481,482,641.69 元,净 资产为 2,546,934,506.31 元,2019 年实现营业收入 115,223.72 元,净 利润 107,913,326.37 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 2020 年 3 月 31 日,长春高新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8,954,585,377.40 元,总负债为 6,412,807,847.93 元,净资产为 2,541,777,529.47 元,2020 年 1-3 月实现营业收入 0 元,净利润-5,156,976.84 元(以上数据未经 审计)。 五、交易标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吉林亚泰医药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 2020 年 5 月 19 日,公司 2020 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内部资产、股权转让及增资的相关事宜。公司 控股子公司吉林亚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将坐落于亚泰国际医药健康 产业园内的部分资产(含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合计 26,846.40 万元 转让给吉林亚泰医药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吉林大药 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将坐落于亚泰国际医药健康产业园内的部分资 产(含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合计 19,993.72 万元转让给吉林亚泰医 6 药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亚泰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将持 有的吉林亚泰医药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转让给公司。上述 资产及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对吉林亚泰医药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增 资人民币 10 亿元。截止 2020 年 5 月 31 日,上述事宜已全部实施完 毕,吉林亚泰医药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由 45,781.08 万元 增加至 145,781.08 万元,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企业名称:吉林亚泰医药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长春高新科技产业开发区长东北核心区高科技中心 法定代表人:刘晓峰 注册资本:人民币 145,781.08 万元 成立日期:2014 年 3 月 经营范围:医药产业园项目建设管理、投资管理、中试规模实验 室建设及对外交流合作等 主要股东:本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2、“亚泰医药产业园 B 区普药、保健品生产基地项目”部分资产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亚泰医药产业园 B 区普药、保健品生产基地 项目”除已通过 GMP 认证车间的生产设备之外的其余资产,详见中科 华评报字[2020]第 067 号资产评估报告。 3、“亚泰医药产业园 D 区生物疫苗生产基地项目”全部资产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亚泰医药产业园 D 区生物疫苗生产基地项 目”的全部资产,详见中科华评报字[2020]第 068 号资产评估报告。 (二)审计、评估情况 7 1、吉林亚泰医药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 根据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的中准审字[2020]2218 号审计报告,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吉林亚泰医药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762,541,182.00 元, 总负债为 300,099,218.50 元,净资产为 462,441,963.50 元,2019 年实 现营业收入 14,426,563.15 元,净利润 1,420,968.86 元;截止 2020 年 5 月 31 日 , 吉 林 亚 泰 医 药 产 业 园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总 资 产 为 1,611,096,619.76 元 , 总 负 债 为 149,795,776.20 元 , 净 资 产 为 1,461,300,843.56 元,2020 年 1-5 月实现营业收入 6,302,352.49 元,净 利润-1,141,119.94 元。 根据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 司出具的中科华评报字[2020]第 070 号资产评估报告,经采用资产基 础法进行评估,截止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5 月 31 日,吉林亚泰医药产 业园管理有限公司总资产账面值 161,109.66 万元,评估值 162,108.91 万元,评估增值 999.25 万元,增值率 0.62%;负债账面值 14,979.57 万元,评估值 3,090.18 万元,评估减值 11,889.39 万元,减值率 79.37%; 净资产账面值 146,130.09 万元,评估值 159,018.73 万元,评估增值 12,888.64 万元,增值率 8.82%;经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吉林亚泰医 药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5 月 31 日的股东权益评 估价值为 228,612.76 万元,增值额 82,482.68 万元,增值率 56.44%。 本次评估以收益法评估结果最终确定评估结果。即:于评估基准 日 2020 年 5 月 31 日,在持续经营的假设条件下,吉林亚泰医药产业 园管理有限公司全部股东权益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 228,612.76 万元。 8 2、“亚泰医药产业园 B 区普药、保健品生产基地项目”部分资产 根据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 司出具的中科华评报字[2020]第 067 号资产评估报告,经采用重置成 本法进行评估,截止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5 月 31 日,吉林亚泰永安堂 药业有限公司委估部分资产在原地持续使用的假设前提下的市场价 值为 32,462.61 万元,评估增值 1,381.35 万元,增值率 4.44%。 3、“亚泰医药产业园 D 区生物疫苗生产基地项目”全部资产 根据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 司出具的中科华评报字[2020]第 068 号资产评估报告,经采用重置成 本法进行评估,截止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5 月 31 日,吉林亚泰生物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委估部分资产在原地持续使用的假设前提下的市场 价值为 39,480.40 万元,评估增值 4,677.44 万元,增值率 13.44%。 (三)权属状况说明 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 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 碍权属转移的情况。 六、股权购售协议、资产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吉林亚泰医药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之股权购售协议 1、协议主体 出售方: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方:长春高新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转让标的 本协议所称转让标的,是指出售方合法持有的吉林亚泰医药产业 9 园管理有限公司(目标公司)100%的股权。 3、转让价款 转让价款确定以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 报告、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基准,并考虑 目标公司资产现状等因素。双方约定标的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贰拾贰亿捌仟陆佰壹拾贰万柒仟陆佰元(¥2,286,127,600.00 元)。 目标公司交割时,双方有权依照审计、评估报告调整交易价格, 如需调整由双方另行协商以书面方式确认。审计基准日至交割日目标 公司产生的损益全部由收购方享有及承担。 4、价款支付 收购方以银行转账方式向出售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全部价款。收 购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出售方支付上述价款。 5、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经出售方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收购方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后生效。 (二)吉林亚泰永安堂药业有限公司资产转让合同 1、合同主体 转让方(甲方):吉林亚泰永安堂药业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长春高新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转让标的 甲方项下的位于亚泰国际医药健康产业园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厂 房等在建工程及设备设施,该标的为甲方拥有 100%产权及合法处置 权的相关资产。 10 3、转让对价及价款支付 依据评估报告,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上述资产转让对价为人民币 324,626,135.84 元,作为双方实施转让合同标的额。 乙方以银行转账方式向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全部价款。乙方应 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上述价款。 4、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经甲方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乙方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后生效。 (三)吉林亚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转让合同 1、合同主体 转让方(甲方):吉林亚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长春高新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转让标的 甲方项下的位于亚泰国际医药健康产业园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厂 房等在建工程及设备设施,该标的为甲方拥有 100%产权及合法处置 权的相关资产。 3、转让对价及价款支付 依据评估报告,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上述资产转让对价为人民币 394,803,982.71 元,作为双方实施转让合同标的额。 乙方以银行转账方式向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全部价款。乙方应 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上述价款。 4、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经甲方股 11 东大会审议通过、乙方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后生效。 七、“亚泰医药产业园 B 区普药、保健品生产基地项目”未转让 资产的处置安排 为保证 GMP 认证的有效性,吉林亚泰永安堂药业有限公司“亚 泰医药产业园 B 区普药、保健品生产基地项目”已通过 GMP 认证车 间的生产设备不进行转让,仍归吉林亚泰永安堂药业有限公司所有, 该部分资产目前已实际投入生产,并于 2020 年 5 月转入固定资产。 八、相应项目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相关事宜 “亚泰医药产业园配套设施及高新技术研发、中试车间项目”募集 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亚泰医药产业园 B 区普药、保健品生产基地项目”剩余募集资 金合计 121,133,567.63 元,包含利息收入、理财收益以及对吉林亚泰 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的预付款尚未使用金额 70,843,540.00 元,该 预付款尚未使用金额已于 2020 年 6 月 1 日划回吉林亚泰永安堂药业 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亚泰医药产业园 D 区生物疫苗生产基地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合 计 67,105,914.62 元,包含利息收入、理财收益以及对吉林亚泰建筑 工程有限公司的预付款尚未使用金额 67,098,115.21 元,该预付款尚 未使用金额已于 2020 年 6 月 1 日划回吉林亚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拟将上述尚未投入“亚泰医药产业园 B 区 普药、保健品生产基地项目”、“亚泰医药产业园 D 区生物疫苗生产基 地项目”的募集资金分别永久补充吉林亚泰永安堂药业有限公司、吉 12 林亚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流动资金。 八、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为配合政府实施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战略、推 进北药园落户亚泰国际医药健康产业园而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整合公 司资源,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增加公司现金流入,提升资金使用 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上述资产转让后,吉林亚泰永安堂药 业有限公司继续从事药品、中药饮片、保健食品的研发、生产、销售 等业务,吉林亚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从事小容量注射剂及疫 苗生产、医疗器械及体外诊断试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等业务。 本次交易预计将增加公司 2020 年净利润约 8.8 亿元(此数据未 经审计,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额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数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转让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产及实施主体股权并将相应 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以 评估值为依据确定交易价格,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转让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资产及实施主体股权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3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转让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产及实施主体股权并将相应 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整合公司 资源,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转让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资产及实施主体股权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 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 公司本次转让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产及实施主体股权、并将 相应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中韩(长春)国际合 作示范区北药园的战略发展规划及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定位以及 项目投资回报等因素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转让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产及实施主体股权、并将相应项目 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通过,独立董事已出具了同意意见,且公司将就此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进行审议,履行程序完备、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机 构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 2020 年第九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2、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转让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产及实施主 14 体股权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独立意见; 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产及实施主体股权、并将相应项目剩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5、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准审字 [2020]2218 号审计报告; 6、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科华评报字[2020]第 070 号、中科华评报字[2020]第 067 号、中科华评报字[2020]第 068 号资产评估报告; 7、关于吉林亚泰医药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之股权购售协议; 8、吉林亚泰永安堂药业有限公司资产转让合同; 9、吉林亚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转让合同。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二 O 年六月三日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