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 2020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 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预计的 2020 年度与长春市轨道交通预制构件有限 责任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 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 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的程序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 2020 年度新 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