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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泰集团: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所属子公司土地收储的公告2020-12-29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0-093 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所属子公司土地收储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收购公司的全资子公

司——吉林亚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坐落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仙台大街 26 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下)建(构)筑物、附

着物、附属设施,收购宗地面积 62,743 平方米,收购补偿价款总计

249,763,796 元。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经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批准,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收

购储备中心收购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吉林亚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坐落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仙台大街 26 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


                                1
其地上(下)建(构)筑物、附着物、附属设施,收购宗地面积 62,743

平方米,收购补偿价款总计 249,763,796 元。

    此事项已经 2020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 2020 年第十九次临时

董事会一致审议通过。

    2020 年 12 月 28 日,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与

吉林亚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动产

权收储补偿合同》。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注册地:长春市吉林大路

    法定代表人:吴宇

    开办资金:人民币 1,796 万元

    公司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亚泰生物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拥有的位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仙台大街 26 号的国有土地使

用权及其地上(下)建(构)筑物、附着物、附属设施,土地用途为

工业用地,宗地面积为 62,743 平方米。

    上述交易标的产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

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也不

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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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根据吉林方正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吉方估字第

20203000713452 号房地产估价报告,截止价值时点 2020 年 2 月 20

日,采用成本法估价后,交易标的市场价值总计为 249,763,796 元,

主要为土地补偿 64,499,804 元、有证房屋 103,950,534 元、附属物

70,520,213 元等。

    四、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动产权收储补偿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当事人

    收购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简称甲方)

    被收购方:吉林亚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乙方)

    2、合同标的物

    经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批准,甲方收购乙方坐落于长春经

济技术开发区仙台大街 26 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下)建(构)

筑物、附着物、附属设施,收购宗地面积 62,743 平方米,土地用途

为工业用地。

    3、收购补偿价款及支付方式

    标的物收购补偿价款总计为人民币 249,763,796 元,甲方分二期

支付给乙方,第一期人民币 87,000,000 元,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5

日内支付;第二期人民币 162,763,796 元,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一

次性支付。

    4、主要违约责任

    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补偿款,属于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

甲方履行支付收购价款的责任,延误履行期间的违约金,以当期应付

                                3
未付补偿款为基数,按照日千分之一的标准计算。

    乙方未如期完全履行责任或未守信承诺和保证,属于乙方违约。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履行责任、承诺和保证达到甲方要求的

条件,延误履行期间的违约金,以本合同约定的收购补偿价款为基数,

按照日千分之一的标准计算。

    5、协议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五、本次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初步测算,土地收储完成后,预计将增加公司净利润约

16,383 万元(此数据未经审计,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额最终以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数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吉林方正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吉方估字第

20203000713452 号房地产估价报告;

    2、公司 2020 年第十九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3、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动产权收储补偿合同。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二 O 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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