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泰集团: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所属子公司土地收储的公告2020-12-29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0-093 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所属子公司土地收储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收购公司的全资子公
司——吉林亚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坐落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仙台大街 26 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下)建(构)筑物、附
着物、附属设施,收购宗地面积 62,743 平方米,收购补偿价款总计
249,763,796 元。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经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批准,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收
购储备中心收购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吉林亚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坐落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仙台大街 26 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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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地上(下)建(构)筑物、附着物、附属设施,收购宗地面积 62,743
平方米,收购补偿价款总计 249,763,796 元。
此事项已经 2020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 2020 年第十九次临时
董事会一致审议通过。
2020 年 12 月 28 日,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与
吉林亚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动产
权收储补偿合同》。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注册地:长春市吉林大路
法定代表人:吴宇
开办资金:人民币 1,796 万元
公司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亚泰生物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拥有的位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仙台大街 26 号的国有土地使
用权及其地上(下)建(构)筑物、附着物、附属设施,土地用途为
工业用地,宗地面积为 62,743 平方米。
上述交易标的产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
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也不
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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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根据吉林方正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吉方估字第
20203000713452 号房地产估价报告,截止价值时点 2020 年 2 月 20
日,采用成本法估价后,交易标的市场价值总计为 249,763,796 元,
主要为土地补偿 64,499,804 元、有证房屋 103,950,534 元、附属物
70,520,213 元等。
四、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动产权收储补偿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当事人
收购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简称甲方)
被收购方:吉林亚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乙方)
2、合同标的物
经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批准,甲方收购乙方坐落于长春经
济技术开发区仙台大街 26 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下)建(构)
筑物、附着物、附属设施,收购宗地面积 62,743 平方米,土地用途
为工业用地。
3、收购补偿价款及支付方式
标的物收购补偿价款总计为人民币 249,763,796 元,甲方分二期
支付给乙方,第一期人民币 87,000,000 元,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5
日内支付;第二期人民币 162,763,796 元,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一
次性支付。
4、主要违约责任
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补偿款,属于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
甲方履行支付收购价款的责任,延误履行期间的违约金,以当期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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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付补偿款为基数,按照日千分之一的标准计算。
乙方未如期完全履行责任或未守信承诺和保证,属于乙方违约。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履行责任、承诺和保证达到甲方要求的
条件,延误履行期间的违约金,以本合同约定的收购补偿价款为基数,
按照日千分之一的标准计算。
5、协议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五、本次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初步测算,土地收储完成后,预计将增加公司净利润约
16,383 万元(此数据未经审计,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额最终以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数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吉林方正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吉方估字第
20203000713452 号房地产估价报告;
2、公司 2020 年第十九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3、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动产权收储补偿合同。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二 O 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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