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 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合理决策,有 利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 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 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