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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泰集团: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1-04-29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20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
关规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现将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0 年,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公司第十二届第
一次董事会选举产生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公司第十二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仍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3 名独立
董事,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相关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毛志宏
先生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履职情况
    1、对外部审计机构进行评估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聘用的外部
审计机构,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在审计期间,中
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
国注册会计师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
业规范开展审计工作,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
职业准则,为公司提供良好的审计服务,审计结果能够真实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参与年审的人员均具有实施审计工作所必需的
专业知识和相关的执业资格,在审计过程中,认真负责并保
持了应有的职业谨慎性,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
验与能力,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2020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
职责,加强与内部审计部门联络与沟通,按照内部审计部门
制定的工作计划,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审
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报
告反映了公司 2019 年度的内部控制情况,不存在重大缺陷
和重要缺陷。
       3、审阅公司财务报告
    2020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
为公司财务报告符合《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
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
       三、总体评价
    2020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
的态度,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各
项职责。
    2021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
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指导、
监督作用,进一步加强与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机构
和经营层之间的沟通,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