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预计的与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 关联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 益。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