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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泰集团:亚泰集团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2022-04-29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二届第七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就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做出如下说明: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依据财政部修订和发布的相关会计准则及通知,公司需
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十二届
第七次董事会、第十二届第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 2021 年 2 月 2 日发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财会[2021]1 号,以下简
称“解释 14 号”)和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解释 15 号”)。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
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除上
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
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关于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
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 2021 年 12 月 31 日起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
列报”的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第 15 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
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影响
    解释 14 号主要明确了关于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
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
    解释 15 号主要明确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
计处理、集团资金集中管理模式下对财务报表列报的要求,
以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
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
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
影响。
    五、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