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881 公司简称:亚泰集团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 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未出席董事情况 未出席董事职务 未出席董事姓名 未出席董事的原因说明 被委托人姓名 董事 刘晓峰 工作原因 王化民 1.3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4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亚泰集团 600881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秦音 王娜 电话 0431—84956688 0431—84956688 办公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吉林大路1801号 吉林省长春市吉林大路1801号 电子信箱 qinyin@yatai.com wangna@yatai.com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 53,885,169,878.70 56,376,627,325.64 -4.4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12,497,224,230.62 13,078,359,292.71 -4.44 东的净资产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减(%) 营业收入 7,103,781,218.29 9,757,450,173.72 -27.2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561,117,077.88 21,022,379.97 -2,769.14 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577,821,607.83 -54,824,358.77 -953.95 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347,011,661.51 -745,820,540.78 53.47 金流量净额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4.38 0.14 减少4.52个百分点 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元/ -0.17 0.01 -1,800.00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0.17 0.01 -1,800.00 股) 2.3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107,531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 股东性 持股比 持股 限售条 质押、标记或冻结的 股东名称 质 例(%) 数量 件的股 股份数量 份数量 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国家 9.08 295,088,616 0 无 0 监督管理委员会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 国有法 5.31 172,445,690 0 无 0 司 人 境内非 吉林金塔投资股份有限公 国有法 4.77 155,009,212 0 质押 120,000,000 司 人 境内非 无锡圣邦地产投资有限公 国有法 4.58 148,936,170 0 质押 148,936,170 司 人 无锡金嘉源文旅投资有限 国有法 4.46 144,989,170 0 质押 144,989,170 公司 人 华安基金-兴业银行-北 其他 3.99 129,477,298 0 无 0 京世纪融商信息技术有限 公司 国有法 北方水泥有限公司 3.99 129,477,298 0 无 0 人 境内自 万忠波 3.52 114,341,926 0 无 0 然人 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 国有法 3.38 109,722,935 0 无 0 (集团)有限公司 人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 国有法 3.34 108,482,368 0 无 0 司 人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已知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长 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其 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 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吉林金 塔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股东为亚泰集团高管人员、所属 企业班子成员(总部中层)和核心骨干管理人员,其已取 得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资格。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 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 无 的说明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 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