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泰集团: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届第十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3-04-29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二届第十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以下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
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3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资质,
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公司提供良好的
审计服务,派出的审计人员均具有胜任公司审计工作的专业
水平和从业资格,在审计过程中认真负责并始终保持了较高
的工作效率,能够按时完成上市公司各项审计工作,满足公
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3 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必要的,交易条
件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
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监
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而做出
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计提减
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
以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
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关于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董事(含独立董事)候选
人提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董事(含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
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的条件和要求,具备
相关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的情形。本次董事会董事(含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提名
并报股东大会进行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