杉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2018-12-13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本人作为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于近日
收到公司提交的《关于补充审议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应的其它材料。
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参与竞拍穗甬控股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授权管理层以不超过人
民币 10 亿元参与竞拍。
2018 年 12 月 3 日,公司通过公开竞价方式以总价人民币 9.36 亿元的价格竞
得杉杉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杉控股”)持有的穗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穗甬控股”)30%股权,并与杉杉控股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鉴于杉杉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杉杉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
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关系图
杉杉控股有限公司
97.344% 受
让
宁波甬港服装投资有限公司 穗
甬
11.9363% 控
61.8358%
股
30%
杉杉集团有限公司 股
权
16.09% 23.79%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1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关
联交易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8】2708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
函》”),现根据《监管工作函》相关要求,对本次交易以关联交易方式进行审议
和披露。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对该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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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收购为公司在稳健发展主营业务的基础上,对金融投资板块内部资源的
重新配置调整,穗甬控股所在行业前景良好,且其具有国有资本的股东背景、专
业的管理团队、全国化的业务布局,成长性高,未来发展可期。
公司在手货币资金充裕,在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锂电材料产能扩建项目支出
外,可完全覆盖本次交易金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稳健经营,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根据穗甬控股30%股权对应的经审计净资产规模为依据授权管理
层以不高于10亿人民币参与竞拍。经过多轮报价,公司最终以 9.36 亿元的价格
竞得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公平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关联方以外
的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无不利影响。
本人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同意独立董事:
徐逸星 仇 斌 郭站红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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