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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杉杉股份:杉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2022-01-07  

                        600884                                             杉杉股份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声明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我们作为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于 2022 年 1
月 6 日收到公司提交的《关于出售湖南永杉锂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及相应的其它材料。
     为聚焦公司核心业务发展,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拟同
意全资子公司宁波永杉锂业有限公司(下称“宁波永杉”)将其所持湖南永杉锂
业有限公司(下称“湖南永杉”)100%的股权转让予公司关联方锦州吉翔钼业股
份有限公司(下称“吉翔股份”),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下称“本协议”)。
     湖南永杉主营碳酸锂、氢氧化锂等锂盐产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原计划为
公司正极业务供应锂盐等原材料而配套建设和投资。公司正极业务与 BASF SE(下
称“BASF”)达成合资合作,并于 2021 年 8 月底完成交割,目前 BASF 与公司分
别持有正极业务合资公司 51%和 49%的股权。正极业务子公司变更为合资公司
后,其原材料采购也将纳入 BASF 的全球供应链管理体系。湖南永杉目前处于建
设投入期,未来仍需持续性的资本投入和运营资金支持。此外,随着正极业务控
股权的转让,产业链的协同效应亦较有限。在公司强化并突出偏光片和锂电池负
极材料两大核心业务的发展战略下,公司拟出售湖南永杉 100%的股权。
     交易价格以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下称“银信资产评估”)出具的银信评
报字(2021)沪第 3122 号《湖南永杉锂业有限公司拟股权变动所涉及的湖南永
杉锂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为基础,经双方协商一致,确
定为人民币 48,000 万元。
     关联关系说明:
     鉴于吉翔股份的控股股东宁波炬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杉杉控股有限公司的下属子公司,吉翔股份与公司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郑永刚先
生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的相关规定,吉翔股
份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对该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
核,现发表事前认可声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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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次关联交易综合考虑了公司持续聚焦核心主业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公
司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专精化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
     2、银信资产评估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且与交易各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评估机构具备执业资质和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
性一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
     3、本次关联交易价格以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定价公允,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对
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独立董事:
     张纯义            徐衍修            仇   斌                朱京涛




                                                           2022 年 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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