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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杉杉股份: 杉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声明2023-04-20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声明
    我们作为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于 2023 年 4
月 8 日收到董事会秘书提交的《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提供关联担保
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及相应的其它
材料,现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声明: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经认真查阅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有关资格证照、机构及项目成员相关信息,综合考虑其对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
的开展情况,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并出具事前认可声明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独立性,相关职业保险可覆盖
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且其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
严格遵从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顺利完成公司委托的2022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工作及其他各项业务,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关联担保
    (一)关于公司为宁波杉鑫光伏能源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关联
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拟为宁波杉鑫光伏能源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宁波杉
鑫”)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如下关联担保额度(币种为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额度
                           宁波杉鑫光伏能源管理有限公司及其
  杉杉股份                                                    不超过 8.23 亿元
                           下属子公司
  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尤利   宁波杉鑫光伏能源管理有限公司下属
                                                              不超过 1.7 亿元
  卡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
  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杉鑫   宁波杉鑫光伏能源管理有限公司下属
                                                              不超过 4.1 亿元
  光伏能源管理有限公司     子公司
    上述担保总额为 14.03 亿元,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
具体的担保文件。期限为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年度股
东大会召开日。
    近日,公司拟与国家电投集团浙江新能源有限公司等受让方就公司所持的宁
波杉鑫 90.035%股权事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董事杨峰先生任宁波杉鑫
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相关规定,宁波杉鑫为
公司关联法人,本次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我们同意本次关联担保并就其出具事前认可声明: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为宁波杉鑫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主
要系目前已签订的相关担保协议,各方拟约定将在交割日后的 60 日内完成公司
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宁波杉鑫及其下属子公司的担保解除,不涉及新增担保,我
们认为担保风险可控。
    (二)关于公司为巴斯夫杉杉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关联担
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拟为参股公司巴斯夫杉杉电池材料有限公司(下称“巴斯夫杉杉”)及
其全资子公司巴斯夫杉杉电池材料(宁夏)有限公司分别提供不超过 5.3 亿元和
2.7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关联担保额度。上述担保总额为 8 亿元,在额度范
围内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具体的担保文件。期限为 2022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上述担保额度可相互调剂:
    1、获调剂方的单笔调剂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2、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
70%(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3、在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
   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李智华先生、公司董事杨峰先生任巴斯夫杉杉董事,公司
董事彭文杰先生任巴斯夫杉杉高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相关规定,巴斯夫杉杉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我们同意本次关联担保并就其出具事前认可声明:
   公司为参股公司巴斯夫杉杉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系根据公司与
交易对象签订的《合资协议》的相关约定而进行,在签署具体担保协议时,BASF
SE 将根据持股比例、公司对巴斯夫杉杉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向其
提供同比例的股东贷款支持。巴斯夫杉杉及其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健良好,我
们认为担保风险可控。
    (三)关于公司为新亚杉杉新材料科技(衢州)有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额度
的议案。
    公司拟为参股公司新亚杉杉新材料科技(衢州)有限公司(下称“衢州杉杉”)
提供不超过 2.13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关联担保额度。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
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具体的担保文件。期限为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公司持有衢州杉杉 31.25%股权、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下
称“新亚制程”)下属控股子公司持有衢州杉杉 51%,其他 2 位股东持有剩余股
权。公司本次为衢州杉杉提供的担保额度,主要为公司出售衢州杉杉 51%股权转
让前,公司为衢州杉杉借款事宜已签订的存续担保合同,因商业原因,未能如期
将担保方由杉杉股份变更为新亚制程或者其指定的且被债权人认可的第三方,不
涉及新增担保。上述担保存续期间,新亚制程将提供全额反担保,反担保的担保
期限自公司实际承担担保责任之日起两年。
    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李智华先生任衢州杉杉董事,公司董事杨峰先生过去 12
个月内曾任衢州杉杉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相
关规定,衢州杉杉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我们同意本次关联担保并就其出具事前认可声明:
   公司为衢州杉杉提供的担保额度,主要系公司出售衢州杉杉 51%股权转让前,
公司为其借款事宜已签订的存续担保合同,因商业原因未能如期完成担保方变更
所致,不涉及新增担保,且在上述担保存续期间,新亚制程将提供全额反担保。
我们认为担保风险可控。


   三、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
    2023 年度,公司将在关联方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稠州
银行”)继续进行资金存储,预计存款余额不超过 50,000 万元,利息收入不超过
1,000 万元,存款利率比照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确定。
    公司持有稠州银行 7.06%股权,公司副董事长庄巍先生任稠州银行董事。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相关规定,稠州银行为公司关联
法人,上述日常交易预计构成关联交易。
   我们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并就其出具事前认可声明:本次预计发生的
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所需,存款利率按商业原则,比照非
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未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
   董事会在对关联交易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独立董事:张纯义、徐衍修、仇     斌、朱京涛




                                                        2023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