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发股份:关于调整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2018-12-01
证券代码:600885 证券简称:宏发股份 编 号:临 2018—047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调整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对公司的影响:该关联交易属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等不会产生
不利影响,公司主要经营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及回避表决情况
2018年3月28日,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将<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的议案》,并提交至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由于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郭满金先生、丁云光先生、刘圳田先生、
陈龙先生、李明先生、曾智斌先生回避表决(详见公司的2018-012号公告)。
2018年4月25日,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总额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方有格投资有限公司、
联发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此项议案。(详见公司的2018-022号公告)。
2018年11月3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将<调整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由于该议案涉及关联交
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郭满金先生、丁云光先生、刘圳田先
生、陈龙先生、李明先生、曾智斌先生回避表决,鉴于有效表决未达到董事会半数,
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对该项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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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
营业务往来,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本着公平交易的原则,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以合
同的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利
益。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将<调整2018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合理的、必要的,与关联方之间按照
合同条款的约定执行,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定价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体现
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2)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将有利于公司拓宽销售渠道,提高公司整体竞争
优势,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的关联
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董事会在审议该项关联方交易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审议
该项董事会议案时已回避表决,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鉴于有效表决未达到董事会
半数,独立董事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的职责,发表如下
审核意见:
(1)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合理的、必要的,且关联交易的价格
以市场价格为定价原则,公平、合理,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有利于公司拓宽销售渠道,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
力和整体竞争优势。
(3)公司董事会对上述议案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审议相关董
事会议案时,已回避表决。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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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调整预计
单位:万元
截至 2018 年 本次调整后
关联交易 原 2018 年预
关联人 9 月 30 日实 2018 年预计 调整原因
类别 计金额
际发生额 金额
漳州宏兴泰
电子有限公 9,053 13,000 11,581 业务需要
司
向关联人 厦门彼格科
683 300 850 业务需要
购买产品 技有限公司
厦门华联电
子股份有限 94 1,000 334 业务需要
公司
漳州宏兴泰
电子有限公 2,799 3,892 3,748 业务需要
司
向关联人 厦门彼格科
3 5 业务需要
销售产品 技有限公司
厦门华联电
子股份有限 6 56 业务需要
公司
漳州宏兴泰
电子有限公 4 1 4 业务需要
向关联人
司
提供劳务
厦门彼格科
1 4 业务需要
技有限公司
接受关联 漳州宏兴泰
人提供的 电子有限公 100 业务需要
劳务 司
漳州宏兴泰
电子有限公 282 288 370 业务需要
其他 司
厦门彼格科
5 4 5 业务需要
技有限公司
合计: 12,930 18,585 16,957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厦门彼格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远瞻
注册资本:人民币34571400元整
主营业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软件开发;
通信系统设备制造;通信终端设备制造;电子真空器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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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其他电子设备制造;工业
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交通安全、管制及类似专用设备制造;社会公共安全设备
及器材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光电子产品制造;光纤、光缆制造;地质勘
查专用设备制造;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海洋服务;环境保护监测;地质勘查技术
服务。
住所:厦门市集美大道1300号创新大厦11层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厦门彼格科技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为舟山冠亨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舟山冠亨”),舟山冠亨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为
郭满金先生。有格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34.32%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其实际
控制人为郭满金先生,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一)
项规定的情形。
2、漳州宏兴泰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满金
注册资本:人民币肆仟万元整
主营业务:电子元器件及零配件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及售后服
务;经营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
经营或禁止进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县陈巷镇港园工业区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漳州宏兴泰电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郭满金先生。有
格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34.32%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其实际控制人为郭满金
先生,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
3、厦门华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范玉钵
证券简称:华联电子 证券代码:872122
注册资本:129,290,000
主营业务:智能控制器、智能显示组件和红外器件及其它电子元器件的研发、生
产和销售。
住所:厦门市火炬高新区火炬园华联电子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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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厦门华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和经理李明
先生在本公司担任董事职务;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厦门华联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 50.01%的股份,联创光电董事长曾智斌先生在本公司担任董事职务;联
发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厦门华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34.49%股份,联发集团有限公司的
董事陈龙先生在本公司担任董事职务。以上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上述关联方厦门彼格科技有限公司、漳州宏兴泰电子有限公司、厦门华联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均依法设立、合法存续,具备持续经营和履约能力,具备良好的支付
能力,应收关联方款项形成坏账可能性极小。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依据
根据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签署的协议,各方应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等公允
的原则进行,该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并未购成不利影响。公司与各关联方
相互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定价原则遵循市场公允价格。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以上各项关联交易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与关联方合作不会损害公司利
益,有利于保证公司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关联交
易定价原则执行,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风险可控,
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在公司整体经营中占比较小,不
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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