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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发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内容的公告2018-12-01  

						股票代码:600885      公司简称:宏发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8-046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内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第八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内容的议案》,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正)》、《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公司收购股份部分
条款进行修订,根据公司实施完毕 2017 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拟对《公司
章程》中公司注册资本、股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原章程条款                          修改后的章程条款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3,197.2537 万元。                     74,476.1552 万元。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53,197.2537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74,476.1552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53,197.2537 万股。                     74,476.1552 万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
合并;                                 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股权激励;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其股份的。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其股份;
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                                  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
                                      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 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
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司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股份的,经 2/3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 会议决议。
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
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 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 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
                                      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
                                      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除以上修改,《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

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0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