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发表的独立意见2020-04-02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0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额度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所提供的有关材料,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20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额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等各
种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
机构的低风险等级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获得一定投资收益,
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
2、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监管要求,公司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控制投
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20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低风险等级理财产品。在
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的情况下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
翟国富 都红雯 蔡 宁
2020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