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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发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0-04-30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文件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9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各位董事: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
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等有关规定,在 2019 年度勤勉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
     下面,对 2019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总结并报告如下:
     目前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委员为独
立董事都红雯,独立董事蔡宁,董事刘圳田;主任委员:独立董事都红雯。
    一、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19 年度,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6 次会议:
   (一)2019 年 1 月 5 日召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9 年度第一次会议,
审议了以下事项:

     1、审议《总体审计策略及审计计划-宏发股份财务报表审计》和《总体审计
策略及审计计划—宏发股份内控审计》的议案。讨论和沟通外部审计机构制订的
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和审计方法,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及企
业内控审计报告的时间安排,要求公司与审计机构密切配合,并及时报告审计情
况,特别是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2、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未经审计)》。

     3、审议《宏发科技公司审计部2018年第四季度审计工作暨2019年计划汇报》
的议案。

   (二)2019 年 2 月 15 日召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9 年度第二次会议,
审议了以下事项:

     审计委员会与注册会计师就公司2019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事项进行沟通,沟通
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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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听取会计师对公司 2018 年度会计报表的审计总结及初步审计意见
   2、沟通会计师审计过程中涉及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事项,包括重
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
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如有)的事项等;
   3、沟通会计师审计过程中是否发现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
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4、沟通会计师审计过程中对公司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的结
果,是发现公司存在重大缺陷及整改情况。
   (三)2019年3月27日召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第三次会议,形成
以下纪要:

     1、认真审议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

     2、认真审议并通过了以下文件,并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审议:

   (1)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审计机构完成所有审计程序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我们审阅后
认为公司 2018 年度的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
定编制。公司在本会计期间内无重大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事宜。公司编制
2018 年年度财务报表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
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出公司 2018 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以及现金流量情况。

   (2)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和《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

     审计委员会通过查阅《公司内部控制手册》等内部控制体系文件,与公司管
理层及相关部门人员沟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是适当的。

     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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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配套指引的要求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的情况,公司建立了系统、全面的内部控制体系,为公
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了有
力保障。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明确了公司在报告期内所有
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4)预计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议案。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年度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同意
续聘为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限为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并支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8 年度财务
报告审计费用 10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 50 万元。
   (四)2019年4月26日召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第四次会议,形成
以下纪要:

     审议通过公司《2019 年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和《审计部 2019 年度第
一季度审计工作汇报》。

   (五)2019年7月27日召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第五次会议,形成
以下纪要:

     审议通过公司《2019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和《审计部 2019 年度第二季
度审计工作汇报》。

   (六)2019年10月28日召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第六次会议,形
成以下纪要:

     审议通过公司《2019 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和《审计部 2019 年度第
三季度审计工作汇报》。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工作情况
   (一)2019 年年报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同意公司与审计机构制订的2018年度财务审计计划,要
求公司与大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大华”)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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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配合,结合年报披露的有关规定,确实了2018年度审计报告的初稿完成时间和
正式报告出具时间。

     审计委员会听取公司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后,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数据及
指标,并向公司管理层和财务负责人进行了询问,并对下一步审计工作重点作出
布置。

     立信大华完成审计工作后向审计委员会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思的审计报告
后,委员们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及附注,对部分财务指标作出分析判断,
认为立信大华审定的公司2018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
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合理,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
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情况,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审议并
提交董事会审议还有《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和《预
计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议案》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18 年度聘任外部审计机构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调查和评估,并在审计工作过程中与审计
机构进行充分沟通。认为该机构业务素质良好,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
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完成审计工作。提出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意见,期限为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并支付其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100 万元、
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 50 万元。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及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内控制度建设的监督及评估工作指导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作用,积级推动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关
注公司内控手册编制情况,听取公司审计部汇报的内控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表示肯定,并帮助公司制定内控缺陷整改方案,建立与公司管理模式相适应的内
控体系,并使之得到有效执行。
   (四)分别审议通过了 2018 年度报告(含 2018 年度审计报告)、2019 年第
一季度报告、2019 年半年度报告和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分别同意将上述定
期报告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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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通过审阅公司审计部季度审计工作汇报,督促审计部工作的
实施,评价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结果,监督落实审计问题的整改情况,对公司内部
审计机构队伍建设提出建议,支持内部审计工作有效开展。
      三、总体评价
     本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
施细则》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
守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
     以上报告,请审议。



审计委员会:




                 都红雯            蔡   宁             刘圳田




                                                   2020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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