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宏发股份: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0-12-18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根据公司所提供的有关材料,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谨慎性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本次发行”)的独立意见
    1.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资格和条件的
规定,我们认为,公司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条件。
    2. 经审阅《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我们认为,公
司本次发行方案编制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中小
股东的利益。
    3.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
案》,我们认为,本次发行预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定。
    4.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我们认为,该报告对于项目背景、必要性、可
行性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重要性做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本次
发行进行全面的了解;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5.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


                                   1
人会议规则》,我们认为,该会议规则合理保护了债券持有人利益,兼顾了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6. 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具体的填补
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措施做出相关承
诺。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所做相关分析及提出的具体填补措施、相关主体出
具的填补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
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
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亦
无须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出具鉴证报告。
    本次董事会召集召开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将《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
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股东回报规划》,我们认为,
公司制定的《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
度,是公司在关注自身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的体现,有利
于维护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本次董事会召集召开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股东回报


                                    2
规划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将《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3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