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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发股份: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2020-12-18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会议时间:2021 年 1 月 5 日)
                                            会 议 议 程



        一、主持人宣读会议预备事项

        二、主持人宣读表决办法说明

        三、审议会议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1      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1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2.2    发行规模

2.3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2.4    债券期限

2.5    债券利率

2.6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2.7    转股期限

2.8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2.9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2.10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2.11   赎回条款

2.12   回售条款

2.13   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2.14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2.15   向原 A 股股东配售的安排

2.16   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有关条款

2.17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2.18   募集资金保存及管理

2.19   担保事项

2.20   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限
3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4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6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7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8   关于制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9
    相关事宜的议案

     四、股东发言

     五、投票表决

     六、计票并宣布投票表决结果

     七、宣读法律意见书

     八、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九、会议结束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资格和条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的实际情况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本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债。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公
司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 万元(含 200,000 万元),具体发行数额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不超过 6 年。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
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
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
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
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
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
申请转换成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
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
之日止。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
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
体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
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进行相应调整(保
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格,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格或配股价格,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金额,P1 为调整后转股价格。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
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
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
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
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
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
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
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
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
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报刊及互
联网网站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
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
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
可转债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可转债余
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
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
0.01 元。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赎回
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
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
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
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
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
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
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
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可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按上
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
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
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
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
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
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
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
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 A 股股票享有与原 A 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
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享有当期股
利,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
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
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
定。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
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十五)向原 A 股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给予公司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权,原 A 股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具
体优先配售比例及数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
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和原 A 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
发售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
商确定。

(十六)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有关条款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及《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
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
并行使表决权;

    ②根据《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
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公司股票;

    ③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债;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债本息;

    ⑦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
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重要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3)公司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
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重整或者申请破产;

    (4)拟解聘、变更本次可转债债券受托管理人;

    (5)担保人(如有)或者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6)拟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7)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8)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
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0.00万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如下项
目:

                                                      项目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子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新能源汽车用高压直流继电
         新型汽车用继电                                      34,997.46             32,000.00
                           器产能提升项目
 1       器技改扩能及产
                           新一代汽车继电器技改及产
             业化项目                                        17,522.80             16,000.00
                           业化项目
                           控制用功率继电器产能提升
                                                             32,912.17             30,000.00
                           项目
         新型继电器及连
                           智能家居用继电器及连接器
 2       接器技改扩能产                                      20,711.54             20,000.00
                           技改及产业化项目
             业化项目
                           超小型信号继电器技改及产
                                                             10,903.07             10,000.00
                           业化项目
                           智能低压开关元件产能提升
         智能低压开关元                                      23,756.90             22,000.00
                           项目
 3       件及精密零部件
                           开关元件配套精密零部件产
           产能提升项目                                      10,800.00             10,000.00
                           能提升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0             60,000.00

                          合计                              211,603.94            200,000.00

    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对上述项目的募
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进行调整。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募集资金拟投
入总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
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
以置换。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可根据项目的进度、
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十八)募集资金保存及管理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
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十九)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二十)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计算。

    本次发行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
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上述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具体条款及相关安排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
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最终协商确定。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已于 2020 年 12 月 18 日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信息披露栏目披露,也于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及证券日报披露。投资者可通过上述途径获取并阅读资料。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已于 2020 年 12 月 18 日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信息披露栏目披露,也于同日在上海证

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披露。投资者可通过上述途径获取并阅读资料。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无需编制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亦无须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已于 2020 年 12 月 18 日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

关主体承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信息披露栏目披露,也于同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披露。投资者可通过上述途径获取并阅

读资料。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已于 2020 年 12 月 18 日将未来三年(2020-2022)股东回报规划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信息披露栏目披露,也于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投资者可通过上述途径获取并阅读资料。
             关于制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已于 2020 年 12 月 18 日将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信息披露栏目披露,也于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披露。投资者可通过上述途径获取并阅读资料。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确保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发行工作高效、有

序地完成,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

次发行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 在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

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

的发行条款和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存

续期限、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相关条款、

赎回、回售、债券利率、评级安排、担保事项、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

及决议的生效条件、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

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他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事宜;

     2.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市场及法规政策的实际情况确定并实施本次发行申报事项,

包括但不限于就本次发行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办理申报、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撤回、中止、终止等各类程序;聘请相关中介

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申报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可转

债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回复中国证监会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根据监管部门的意

见修改本次可转债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等;

     3. 批准、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

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聘用中介机构

协议等);

     4. 根据有关部门对具体项目的审核、相关市场条件变化、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条件变化

等因素综合判断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

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

排(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资金数额的调整、募投项目规模的调整、募集资金存放、本次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具体实施事宜等);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自筹
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5. 根据本次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中的相关条款,并

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债挂牌上市、赎回、回售等事宜;根据本次发行募

集资金使用的情况调整募集资金账户的开立、变更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

    6. 在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

生变化的情况下,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但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7. 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

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

期实施或终止;

    8. 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届

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

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定、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

其他事宜;

    9.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要求、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权办理与本次可转债赎回、转股、回

售相关的所有事宜;

    10. 办理本次发行的其他相关事宜;

    11. 除第 4 项、第 5 项和第 9 项授权有效期为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有效,其余授权的

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公司在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

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的,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日。该授权期限届满时

如有必要,董事会将根据本次可转债发行的实际情况,向股东大会提请批准新的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