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发股份:宏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1-07-27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所提供的有关材料,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经营的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宏发电声股份有限公司拟增加为其全资子公司厦
门宏发电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声科技”)提供担保,具体担保明细为:
增加为电声科技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集美支行申请授信额度最高余额不超过
人民币(或等值外币)20,000 万元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就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宏发电声股份有限公司增加为其全资子公司厦门宏发电声科技
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是满足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需要,是充分、合理的。
2、公司下属子公司盈利能力较强,偿债能力和经营业绩良好,公司对子公司具有充分的控
制力,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该担保事项属于董事会权限内的事项,已经公司九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该担
保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
公司制度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担保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第十四次董
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翟国富 都红雯 蔡 宁
2021 年 7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