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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发股份:宏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2-04-27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所提供的有关材料,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现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一致认为本议案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股东回报规划的议

案》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的议案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兼顾了股东特别是公司中小股东的的即期

利益和长远利益,适应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公司《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1、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主要是为其正常运营和业务发展提供资金保证,有助于

降低融资成本,进一步提升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子公司经营正常,

资信良好。公司对被担保控股子公司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

担保风险也将受公司控制。因此,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授信担保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

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该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待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该担保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担保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已将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前与我们充分沟通并取得我们的事前认可。基
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核相关资料后,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1、大华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质。
    2、大华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经验与能力,且为公司连续提供多年审计
服务,对公司有较为深入的了解,在满足独立性要求的前提下,有利于执行相对高质高效的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能够胜任公司审计工作。
    3、公司本次续聘 2022 年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没有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相关审议程序的履行充分恰当。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和落实,现将有
关情况说明如下: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合计 133,849.39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度
经审计净资产的 15.32%,亦无逾期担保情形,担保风险可控。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上
述担保事项的决策机制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
益的情形。


    五、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2021 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
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以前期
间发生并延续到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根据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
司将为控股子公司厦门宏发电声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资金的借款。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上述公司之间往来资金余额为 53,652.09 万元,除此外不存在其他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
求,对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出具的此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
了公司内部控 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为此,我们对《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不表示异议。


    七、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家居用继电器及连接器技改及产业化项目”实施
地点,有利于落实公司的经营发展规划,更有效的利用募集资金,符合公司长期利益及募集
资金使用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新增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的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家居用继电器及连接
器技改及产业化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


    八、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进
行控制,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解
决公司控股子公司发展所需资金,满足其经营需要,有利于降低公司整体财务费用,有利于
公司整体发展,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且境内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就本
次财务资助事项均办理股权质押手续作为风险控制措施,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相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
务资助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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