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 现对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与 公司董事、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与探讨,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 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 财务审计的法律、法 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表现出良好的 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因此, 同意将 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