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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发股份: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023-03-31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本保荐机构”)作为宏
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发股份”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的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一)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十届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宏发电声以自有资金为其控股子公司(包括控股
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总额度不超过 22,700 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用于公司
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一般流动资金,借款期限不超过 1 年,
借款利率不超过 4.35%,以双方最终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上述额度在借款期
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将在上述额度内根据子公司主营业务经营需求分期
提供借款。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主要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
的资金需求,本次资助额度自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至 2023 年年
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前有效,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士在担保额度范围
内具体办理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担保额度的调剂事项,授权期限
与决议有效期相同。

    (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公司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应当经全体非关
联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
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宏发自动化设备(上海)有限公司、四川锐腾电子有限公司、浙江宏发电
声有限公司、舟山金度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西安宏发电器有限公司为与关联
人共同投资的公司,本次宏发电声向前述 5 家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属于向
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公司提供大于股权比例的财务资助,本次审议事项构成关
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郭满金先生、郭琳女士回避
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有格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需回避
表决。

    (三)公司向子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财务资助事项不
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四)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未向被资助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境内被资助对
象其他股东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均办理股权质押手续,第三方的基本情况及其
担保履约能力情况如下:

    1、厦门锐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兑英路 11 号 1903 室

    法定代表人:刘生爱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智能机器人的研发;先进电力
电子装置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软件开发;
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被资助人的关系:持有四川锐腾电子有限公司 20%股权

    与上市公司关系:未构成关联关系

    担保履约能力:将以持有的四川锐腾电子有限公司 20%股权为财务资助事
项办理股权质押手续,不能履约的风险较小

    2、舟山冠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点: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舟山港综合保税区企业服务中心 305-18043
室(自贸试验区内)

     执行事务合伙人:厦门冠亨投资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企业投资、投资管理(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保险业务)、项
目投资策划、企业管理、会议会展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被资助人的关系:持有西安宏发电器有限公司 30%股权;持有舟山金度
科技有限公司 20%股权;持有浙江宏发电声有限公司 25%股权;持有宏发自动
化设备(上海)有限公司 40%股权;持有四川锐腾电子有限公司 9%股权

     与上市公司关系:是公司实际控制人郭满金先生控制的公司,为公司关联
方

     担保履约能力:以持有的西安宏发电器有限公司 30%股权、持有的舟山金
度科技有限公司 20%股权、持有的持有浙江宏发电声有限公司 25%股权、持有
的宏发自动化设备(上海)有限公司 40%和持有的四川锐腾电子有限公司 9%
为财务资助事项办理股权质押手续,不能履约的风险较小

     3、姓名:张亚娟

     性别:女

     常住住址:江苏省常州市

     与被资助人的关系:持有四川锐腾电子有限公司 20%股权

     与上市公司关系:未构成关联关系

     担保履约能力:将以持有的四川锐腾电子有限公司 20%股权办理股权质押
手续,不能履约的风险较小。

     4、姓名:贺正林

     性别:男

     常住住址:广东省东莞市
    与被资助人的关系:持有舟山金度科技有限公司 30%股权

    与上市公司关系:未构成关联关系

    担保履约能力:将以持有的舟山金度科技有限公司 30%股权办理股权质押
手续,不能履约的风险较小。

    5、韩志春

    性别:男

    住址:江苏省常州市

    与被资助人的关系:持有舟山金度科技有限公司 15%股权

    与上市公司关系:未构成关联关系

    担保履约能力:将以持有的舟山金度科技有限公司 15%股权办理股权质押
手续,不能履约的风险较小。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法人信息

    1、舟山金度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901MA2A25JF8C

    成立时间:2017-12-26

    注册资本:6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舟山市定海区舟山高新技术产业
园区通港一路 99 号 E 幢厂房

    法定代表人:唐启洪

    经营范围:金属及非金属表面处理;金属电镀;电子电镀;表面处理技术
研发;精密电子材料加工;金属加工;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机械加工与制
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为公司控股孙公司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宏发电声 79.9999%股权,宏发电声持有该公司 35%股
权,贺正林持有该公司 30%股权,韩志春持有该公司 15%股权,关联方舟山冠
亨持有该公司 20%股权

    2、四川锐腾电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23555755175X

    成立时间:2010-05-19

    注册资本:1225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南华镇园区路 89 号

    法定代表人:唐启洪

    经营范围:电子元件、金属零件、塑料零件生产、销售、技术咨询及售后
服务,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为公司控股孙公司。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宏发电声 79.9999%股权,宏发电声通过全资子公司持
有该公司 51%股权,张亚娟持有该公司 20%股权,厦门锐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持有该公司 20%股权,关联方舟山冠亨持有该公司 9%股权。

    3、西安宏发电器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7350427890

    成立时间:2002-02-27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草堂科技产业基地秦岭四路西七号;

    法定代表人:郭满金;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低压电器产品、通讯器材(不含国家专项审批)、计
算机设备、继电器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为公司控股孙公司;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宏发电声 79.9999%%股权,宏发电声持有该公司 70%
股权,关联方舟山冠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舟山冠亨”)持
有该公司 30%股权。

    4、浙江宏发电声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900MA7BH9ED25

    成立时间:2021-11-03

    注册资本:2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舟山市定海区舟山高新技术产业
园区通港一路 99 号 F 幢

    法定代表人:郭伟国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
售;金属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为公司控股孙公司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宏发电声 79.9999%股权,宏发电声持有该公司 75%股
权,关联方舟山冠亨持有该公司 25%股权。

    5、宏发自动化设备(上海)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MA1J3XP95H

    成立时间:2019-12-09

    注册资本:5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九亭中心路 1158 号 21 幢 1502 室-2;

      法定代表人:郭晔;

      经营范围:从事自动化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
术服务,工业自动化设备、仪器仪表、电子产品、机械设备及配件、机电设备
及配件、液压气动设备及配件、电气设备及配件、电镀设备的销售,货物或技
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为公司控股孙公司;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宏发电声 79.9999%%股权,宏发电声持有该公司 60%
股权,关联方舟山冠亨持有该公司 40%股权。

      (二)、被资助对象的主要财务指标

 序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资产负债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号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率
1     舟山金度
      科技有限      6,625.50    3,129.69    3,495.82     668.19    -1,734.04    47.24%        35%
      公司
2     四川锐腾
      电子有限     42,417.18   18,295.98   24,121.20   34,806.08    3,939.58    43.13%        51%
      公司
3     西安宏发
      电器有限     18,256.74   10,863.33    7,393.41   15,546.76     456.11     59.50%        70%
      公司
4     浙江宏发
      电声有限      4,533.14    2,442.91    2,090.22     439.91       90.23     53.89%        75%
      公司
5     宏发自动
      化设备(上
                    3,774.70    3,365.02     409.68     5,064.92      33.95     89.15%        60%
      海)有限公
      司

      说明:1、公司持有宏发电声 79.9999%股权,上表中“持股比例”为宏发
电声持有被资助公司的股权比例。

      2、上述被资助对象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三)被资助对象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况说明

    宏发自动化设备(上海)有限公司、四川锐腾电子有限公司、浙江宏发电
声有限公司、舟山金度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西安宏发电器有限公司为与公司
关联人舟山冠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投资的公司,本次宏发电声向
前述 5 家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属于向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公司提供大于股
权比例的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人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郭满金先生、董事郭琳女士分别持有舟山冠亨执行
事务合伙人厦门冠亨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冠亨”)60.00%和40.00%
股份,舟山冠亨为公司关联方,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舟山冠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厦门冠亨投资有限公司

出资额           5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5 年 8 月 31 日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舟山港综合保税区企业服务中心 305-18043 室
注册地址
                 (自贸试验区内)

                 企业投资、投资管理(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保险业务)、项目投

经营范围         资策划、企业管理、会议会展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舟山冠亨的股权结构如下:
                     郭琳                        郭满金

                           40.00%                   60.00%



                                    厦门冠亨              陈珊珊

                           75.00%       10.00%               15.00%



                                    舟山冠亨


    (四)、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和与公司的关系见上述“第三方
的基本情况及其担保履约能力情况”,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未向被资助对象提供
财务资助,但未损害公司利益,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均办
理股权质押手续,且公司对资助对象控股子公司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能够
对其业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有效地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五)、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对资助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2022 年
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共计 13,005 万元人民币,不存在财务资
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1、资助方式:现金资助。

    2、资助期限:借款期限 1 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3、资助金额及利率:公司以自有资金为控股子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之间
相互)提供总额度不超过 22,700 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在上述借款额度及借
款期限内,公司将根据子公司主营业务经营需求分期提供借款,并并签署相关
协议。借款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借款年利率不超过 4.35%。

    4、资金用途:用于补充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一般流
动资金

    5、担保措施:境内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均办理股权质
押手续,未损害公司利益。
    6、违约责任:违约方造成另一方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赔偿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
行的,被资助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目前经营稳定。为有效控制风险,公司
将及时对财务资助款项的使用进行跟踪管理,规范资金的使用,确保资金安
全,且境内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均办理股权质押手续作为
风险控制措施。控股子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使用财务资助资金。

五、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上市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 22,700 万元人民币,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28%;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
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 0,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0;
不存在逾期金额。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
能够对其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进行控制,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解决公司控股子公司发展所需资金,满
足其经营需要,有利于降低公司整体财务费用,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对公司的
生产经营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且境内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就本次财务资助事
项均办理股权质押手续作为风险控制措施,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相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关于 2023
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董事会意见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解决公司控股子公司发展所需资金,
满足其经营需要,有利于降低公司整体财务费用,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对公司
的生产经营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
能够对其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进行控制,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
财务资助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关
于 2023 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并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关于 2023 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履行了相关内部审核程序,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
助的对象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进行控制,提供
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解决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展所需资金,满足其经营需要,有利于降低公司整体财务费用,
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且境内被资助
对象其他股东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均办理股权质押手续作为风险控制措施,不存
在直接或间接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财务资助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
务资助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旭                  王洪山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2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