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化纤: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4-10
股票简称:南京化纤 股票代码: 600889 编号:临 2020-014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的相关规定,企业应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该通知要求;根据财政部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相关规定,企业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执行并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
交换,应根据准则规定进行调整;企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
资产交换,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根据财政部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相关规定,企业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执行并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
根据准则规定进行调整;企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
进行追溯调整。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及通知的规定及执行期限的要求,公司自 2019 年度起开
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及通知。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企业财务报表格式修订对公司的主要影响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合并应收票据 2019 年 12 月 31 日列示金额 0.00 元,合并应收票据 2018 年 12
月 31 日列示金额 63,563,611.17 元;母公司应收票据 2019 年 12 月 31 日列
示金额 0.00 元,母公司应收票据 2018 年 12 月 31 日列示金额 10,906,728.48
元。
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为
“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列示
合并应收账款 2019 年 12 月 31 日列示金额 17,657,858.70 元,合并应收账款
2018 年 12 月 31 日列示金额 27,137,811.22 元;母公司应收账款 2019 年 12
月 31 日列示金额 21,188,962.47 元,母公司应收账款 2018 年 12 月 31 日列
示金额 12,522,663.88 元。
合并应付票据 2019 年 12 月 31 日列示金额 0.00 元,合并应付票据 2018 年 12
月 31 日列示金额 13,658,399.00 元;母公司应付票据 2019 年 12 月 31 日列
示金额 0.00 元,母公司应付票据 2018 年 12 月 31 日列示金额 0.00 元。
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为 合并应付账款 2019 年 12 月 31 日列示金额 74,217,845.43 元,合并应付账款
“应付票据”与“应付账款”列示 2018 年 12 月 31 日列示金额 115,963,256.48 元;母公司应付账款 2019 年 12
月 31 日列示金额 18,457,491.04 元,母公司应付账款 2018 年 12 月 31 日列
示金额 11,888,408.97 元。
将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 调整 合并资产减值损失 2019 年度列示金额-55,713,596.84 元,合并资产减值损失
为“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2018 年度列示金额-30,083,564.00 元;母公司资产减值损失 2019 年度列示
号填列)” 金额 0.00 元,母公司资产减值损失 2018 年度列示金额 3,087,235.92 元。
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金融 合并信用减值损失 2019 年度列示金额-1,763,771.69 元;合并信用减值损失
资产减值损失不再在“资产减值损 2018 年度列示金额 0.00 元;母公司信用减值损失 2019 年度列示金额
失”中核算 -21,390.39 元;母公司信用减值损失 2018 年度列示金额 0.00 元
合并交易性金融资产 2019 年 12 月 31 日列示金额 673,143,160.40 元,合并
交易性金融资产 2018 年 12 月 31 日列示金额 0.00 元;母公司交易性金融资
新增“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
产 2019 年 12 月 31 日列示金额 298,871,278.77 元,母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
2018 年 12 月 31 日列示金额 0.00 元。
合并应收款项融资 2019 年 12 月 31 日列示金额 208,096,069.92 元,2018 年
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 12 月 31 日列示金额 0.00 元;母公司应收款项融资 2019 年 12 月 31 日列示金
额 48,565,473.88 元,2018 年 12 月 31 日列示金额 0.00 元。
合并其他债权投资 2019 年 12 月 31 日列示金额 0.00 元,2018 年 12 月 31 日
新增“其他债权投资”项目 列示金额 0.00 元;母公司其他债权投资 2019 年 12 月 31 日列示金额 0.00 元,
2018 年 12 月 31 日列示金额 0.00 元。
合并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2019 年 12 月 31 日列示金额 15,977,996.95 元,合并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2018 年 12 月 31 日列示金额 0.00 元;母公司其他权益工
新增“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
具投资 2019 年 12 月 31 日列示金额 15,977,996.95 元,母公司其他权益工具
投资 2018 年 12 月 31 日列示金额 0.00 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合并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2019 年 12 月 31 日列示金额 0.00 元,2018 年 12
新增“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项目 月 31 日列示金额 0.00 元;母公司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2019 年 12 月 31 日列
示金额 0.00 元,2018 年 12 月 31 日列示金额 0.00 元。
合并交易性金融负债 2019 年 12 月 31 日列示金额 0.00 元,2018 年 12 月 31
新增“交易性金融负债”项目 日列示金额 0.00 元;母公司交易性金融负债 2019 年 12 月 31 日列示金额 0.00
元,2018 年 12 月 31 日列示金额 0.00 元。
合并净敞口套期收益 2019 年度列示金额 0.00 元,2018 年度列示金额 0.00
新增“净敞口套期收益”项目 元;母公司净敞口套期收益 2019 年度列示金额 0.00 元,2018 年度列示金额
0.00 元。
2、《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修订导致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明确准则适用范围: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没有对准则的适用范围
进行规范,当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规定的会计处理原则与其他准则规定
的会计处理原则不一致时,可能因准则适用范围不清而导致实务差异;明
确了非货币资产交换准则的适用范围,将应遵循其他准则的交易排除在非
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之外;
修订增加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即换入资产应在符合资
此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资产总额、净
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换出资产应在满足资产终止确认
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影响。
条件时终止确认;
重新定义“货币性资产”,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权利”。
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
金的权利;
附注披露内容增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
3、《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修订导致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修改债务重组定义:是指在不改变交易对手方的情况下,经债权人和债
务人协定或法院裁定,就清偿债务的时间、金额或方式等重新达成协议的交
易。债务重组一般包括下列方式,或下列一种以上方式的组合:①债务人以
资产清偿债务;②债务人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③除上述方式以外,采用调
此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资产总额、净
整债务本金、改变债务利息、变更还款期限等方式修改债权和债务的其他条
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影响。
款,形成重组债权和重组债务。
本准则中的债务重组涉及的债权和债务是指《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非金融工具不适用本准则。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相关规定。
2、本次变更对公司当期财务报告不产生其他重大影响,格式列报更加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发《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
知》(财会〔2019〕6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
《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的规定,按照公
司实际情况自 2019 年执行上述新准则,能够更客观反映公司情況,未对公司经
营业绩和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变更程序符合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公司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履行
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和公司财务状況,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和有关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19 年度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