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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京化纤: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讯方式表决)决议公告2020-04-23  

						   股票简称:南京化纤          股票代码: 600889     编号:临 2020-018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通讯方式表决)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星
期二)以通讯方式表决。召开本次会议的相关材料已于 2020 年 4 月 15 日以传真
和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各位监事。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3 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名,以通讯表决的方式
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以下统称
“新收入准则”),根据要求,境内上市企业应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开
始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履行
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和公司财务状況,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和有关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 60 条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007 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20 年
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
全文及正文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发表了无异议
的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 年 0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