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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京化纤:九届二十八次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意见2020-05-12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金羚生物基纤维有限公司转让所
      持南京法伯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金羚生物基纤维
有限公司拟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公司所持南京法伯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100%
股权事宜,经审慎分析,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权转让将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进行。交易方式遵循了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交易标的价格以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并经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核准的评估结果为依据,按照公开挂牌结果最终确定。本次
交易的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为本次股权转让聘请的深圳市鹏
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为具备证券业务资格的专业资产评估机构,
除业务关系外,该资产评估机构与公司无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或预期的利益
或冲突,具有独立性。

    (三)本次股权转让是落实公司转型升级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公司
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 优化资源配置,盘活存量资产,亦可实现一定的投资收益,
有利于公司的未来发展,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形成新的同业竞争,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毛澜波    谢   南    徐小琴
                                                  2020 年 5 月 0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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