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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京化纤: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0-05-16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对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同意续聘陈建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续聘张小泉先生、蒋笛先生、李翔先生
为公司副总经理;续聘谌聪明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续聘杜国祥先生、姚正琦先
生、袁彬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助理;续聘陈波先生为董事会秘书。
    经审阅陈建军先生、张小泉先生、蒋笛先生、李翔先生、谌聪明先生、杜国
祥先生、姚正琦先生、袁彬先生、陈波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之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陈建军先生、张小泉先生、蒋笛先生、李翔先生、
谌聪明先生、杜国祥先生、姚正琦先生、袁彬先生、陈波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中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陈建军先生、张小泉先生、蒋笛先生、李翔先生、谌聪明先生、杜国祥先生、姚
正琦先生、袁彬先生、陈波先生的提名程序合法、合规。


   独立董事:


                              毛澜波            谢南              徐小琴




                                                       2020 年 05 月 15 日